原標題:預付費卡實名11月起實行
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須實名登記
新京報訊 (記者蘇曼麗 沈瑋青)央行和商務部昨天發布預付費卡的管理辦法規定,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必須實名登記。該辦法從11月1日起實施。
看點一
1萬以上要實名
根據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發行的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
雖然規定要求實名制,但執行尚有難度。此前央行的抽查顯示,在試行期間,實名制執行和購卡額度管理上并未完全執行到位。多數機構未按規定登記和留存單位購卡信息。此外,根據規定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但在執行時系統設置雖然按規定進行了金額限制,但人工售卡登記薄中尚存在超面額發行記錄。
看點二
不記名卡不得贖回
為防范匿名預付卡被用于洗錢、套現風險,央行規定記名預付卡可掛失,可贖回,但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
“單次購買不記名預付卡金額在1萬元以下時,由于未達到實名制度要求,因此,發卡機構在發行、銷售環節無法記載任何關于購卡人、持卡人的信息,這可能會導致不記名預付卡淪為洗錢、套現的工具。”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不過,考慮到部分預付卡主要應用于公共交通領域,《辦法》規定不記名公共交通領域的預付卡單張卡片余額在100元以下的,可以按約定贖回。
看點三
不得用信用卡購買
據了解,為逃避對常規套現方式的監管和打擊,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充值、再通過地下交易市場變現已經成為套現新手法。
此次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多用途預付卡(如“商通卡”和“福卡”)或為預付卡充值,以防范多用途預付卡套現和信用卡套現風險互相傳遞。
央行認為,需要從源頭上切斷多用途預付卡和信用卡之間的“以卡購卡、以卡充卡”行為,徹底杜絕信用卡在多用途預付卡領域套現行為的發生。
看點四
網上使用有限制
“考慮現有網絡商戶的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和監管體制尚未健全,容易滋生套現、洗錢等問題,不允許多用途預付卡廣泛用于網絡支付渠道。”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多用途預付卡不得用于網絡支付渠道,但三種情形例外,一是繳納公共事業費;二是在發卡機構拓展的實體特約商戶的網絡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時獲準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發卡機構,其發行的預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機構開立的實名的網絡支付賬戶充值,但同一客戶的所有網絡支付賬戶的年累計充值金額合計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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