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8日訊(記者 吳曉偉 王軍偉)近日,蘋果維修合同被質疑存在諸多“霸王條款”,引起了消費者高度關注。迫于公眾輿論的壓力,蘋果公司雖已修改部分“維修霸王條款”,但仍有一些被質疑條款還未修改。消費者維權律師邱寶昌做客中經在線訪談時指出,蘋果“霸王條款”涉嫌違反中國法律。
蘋果修改條款被指“換湯不換藥”
迫于公眾輿論的壓力,7月初蘋果公司曾更改了《iPhone維修報告書》的維修聲明中部分條款,但其修改“解釋模糊”且“意思含混”,對于眾多核心信息并未完全更改,有敷衍消費者、試圖蒙混過關之嫌。
另據了解,蘋果公司在中國的維修條款屬于“普通版本”,而在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國還有“特殊條款”,由于其規定不符合當地國家的法律,蘋果制定了特別規定以符合所在國法律。“這不能不讓人對蘋果的雙重標準感到疑惑。”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在做客中經在線論壇時表示,國際貿易中,產品出口一定要遵守所在國和出口國的法律法規,蘋果公司在中國生產、銷售就必須遵守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
邱寶昌認為,蘋果公司維修條款已經觸碰了我國法律的底線了,這實際上這就反映一個問題,在不同區域銷售的,在不同法律體系下,不管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蘋果公司的商品和服務應該要誠實、信用,要公平、對等,而不能夠因地而異。
邱寶昌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在我國移動電話的維修、更換、退貨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蘋果公司的維修合同是單方擬定的格式合同,消費者之所以會對該合同產生置疑,是因為他里面很多的條款與我們的現行的法規是相抵觸的,所以說是霸王條款,實際上它是一個違法、違規的條款。
中消協炮轟蘋果“霸王條款”
邱律師介紹說,早在今年6月份,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山東等六省市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了認真的梳理。針對蘋果公司涉及到的不公平條款和我國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對照,發現他們的條款和我們現行的規定是有沖突的,并聯合發布《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指出像蘋果公司這樣的“霸王條款條款”應該要廢止或進行修訂了,一時間將蘋果售后維修推至風口浪尖。
據記者了解,蘋果維修合同中被質疑的“霸王條款”包括:1、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蘋果;2、三包期不重新計算;3、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4、對信息丟失或毀損不承擔責任;5、運輸損壞一概不能免費維修;6、逾期未取送修品視消費者放棄所有權;7、代替消費者做選擇,自行限定責任范圍等。
中消協認為,蘋果公司要求消費者同意其“可使用新的、使用過的或修理過的部件”維修產品的規定,混淆了部件和零配件的概念,使消費者無法確切知道維修中使用零配件的真實情況,掩蓋了其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此外還涉嫌有意規避有關法律規定,混淆了三包期內和期外的法律責任,因為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期內,修理者“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
蘋果“過招”中消協
中消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中消協對蘋果“霸王條款”點評之后,蘋果公司派人到中消協進行過商討。
據記者了解,蘋果公司要求中消協預先傳真見面人的姓名、職務及單位。另外,不要對媒體透露任何見面細節。
此次見面,對中消協來說,不亞于是一次與蘋果公司的“過招”。據記者了解,蘋果公司當時表示愿意聽取消費者的意見,聽取消協的意見。但是,蘋果公司反饋的意見不盡如人意,條款雖進行了一些改動,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蘋果公司與中消協玩起文字游戲。
對于中消協遭遇的尷尬,邱寶昌說:“我們不能僅依靠消費者組織一方的力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責任。首先有消費者個人維護自己的權益,投訴、申訴、舉報等,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還有行政執法,對他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中消協相關人士指出,中消協還將繼續與蘋果公司溝通,一直到蘋果完全按照中消協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修改為止。
中國經濟網將對此事件繼續進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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