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清遠訊 (記者曹菁 通訊員趙紅波)據英德市人民法院昨天通報,備受英德市民關注的假“王老吉(微博)”案件近日在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葉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共生產假冒“王老吉”產品1563件(每件24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經英德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葉某伙同李某、梁某(均在逃)明知“王老吉”系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且未得到其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生產假冒“王老吉”產品,以被告人葉某負責租用場地及管理制假窩點、李某出資、梁某負責提供生產設備及技術的方式于2011年7月上旬開始在英德市英城街道南山水泥廠舊廠側邊北風頭生產假“王老吉”產品,并將產品銷往東莞等地。
2011年7月~8月,共生產假冒“王老吉”產品1563件(每件24罐),經鑒定價值為人民幣113317.5元,銷售假冒“王老吉”違法所得數額共計人民幣30717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行為已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被告人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故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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