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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高層:不同意我的條款,就別坐我的航班
焦點爭鋒:自定自罰,維護秩序還是變相“拒載”
由于航班延誤,哈爾濱的劉女士索賠了200元,6月28日她再次預訂春秋航空機票時,發現其被列入春秋航空的“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即俗稱的“黑名單”,無法購買機票。
7月18日,春秋航空高層對此事強硬表態,稱如果旅客不能認同春秋航空的服務條款,那就請旅客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旅客不解】 曾索賠200元上了黑名單
近日,多名乘客因“航班延誤8小時,索賠200元被拉入黑名單”的消息引起社會關注。據報道,今年4月30日,劉女士購買了春秋航空上海浦東至哈爾濱的航班,計劃當天下午5時起飛,不料飛機晚點。
后來,機場廣播通知該航班登機口改變,乘客攜大包小包來到新的登機口,卻連飛機的影子都沒看見。約21時許,飛機到達登機口,由于不滿春秋航空在延誤期間的表現,大部分乘客要求春秋航空賠償,否則拒絕登機,春秋航空最后答應每人賠200元。
今年6月28日,當劉女士再次在春秋網站上購買機票時,網站顯示“你的資料被鎖定,請聯系客服”。在聯系工作人員后才被告知,她被列入了“黑名單”。據了解,和劉女士同樣遭遇的,還有乘坐該航班的其他多名乘客。
【春秋表態】 解禁須承諾不再過度維權
7月18日,春秋航空發言人張武安證實確有其事。張武安稱有小部分旅客在飛機抵達后仍然長時間拒絕登機,索要賠償。最終,航班延誤了約8個小時。“這是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旅客的索賠要求是不合理的。”
對“黑名單”的界定,張武安說,只有實施霸機、打罵員工等行為的旅客才會被列入這份名單,當天也只是極個別旅客被“上榜”。目前,這一名單上的旅客“非常少”,且只要旅客向航空公司承諾不再采取類似過度維權方式,隨即會被解禁。
【高層堅持】 不同意條款,就別坐我的航班
春秋航空董事長王正華(微博)指出,春秋在旅客訂票之前,以非常醒目的字體提醒了旅客“延誤不賠償”等一系列差異化服務條款,一旦遭遇延誤,旅客卻對這一條款視若無睹,違背了自己的承諾。
“把這些客人的名單放進電腦,他來買票的時候,我就給他鞠個躬、敬個禮,我們能力比較低,沒有能力給你服務。 ”王正華表示,他沒有提供 “霸王條款”,只要旅客同意了條款,就請來坐春秋航班。如果不同意該條款,那就請選擇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熱議
維護秩序還是變相“拒載”?
究竟是因獲得補償而遭遇“拒載”,還是因過度維權而受到“懲罰和警示”?對春秋航空將旅客列入“黑名單”的做法,社會的看法不一。
有評論認為,作為面向公眾的公共運輸企業,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航空公司沒有理由拒載旅客。也有輿論認為春秋航空的做法不無道理,旅客過度維權將直接危害航空秩序。
對此,業內專家指出,目前我國尚缺乏相關立法,導致國內航空公司自定自罰,對旅客的賠償等問題較為隨意。 “‘黑名單’的確定、使用、取消及管理都需管理部門予以審定和明確,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杜絕亂象,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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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航也有黑名單
2008年9月,一名廈航離職的航空安全員以侵犯人格尊嚴為由,將廈門航空公司起訴至法院。這起全國首例 “航空黑名單”案去年1月6日在北京市開庭審理。
據原告范后軍介紹,他于1993年至2004年在廈航福州分公司工作。2004年,公司在其生病期間無故與其解除勞動關系。2005年初,廈航以書面形式發函給各航空公司福建營業廳和機票代理處,要求拒絕向范后軍出售機票。
范后軍認為,廈航剝奪其乘坐飛機的權利,不僅給其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對其人格尊嚴帶來極大傷害。因此,他要求廈航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索賠共計60826元。
在庭審中,廈航代理人答辯稱,范后軍不認真對待工作,并曾采用過激言行威脅恐嚇領導,如果讓范后軍乘坐廈航航班,有危害飛行安全的可能性。廈航從維護飛行安全的角度拒絕其登機,并不侵犯人格權。
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宣判,范后軍敗訴。
■綜合新華社、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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