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錦
針對公司產品含有氨基甲酸乙酯的報道,古越龍山(600059)6月19日公告稱,公司歷來視食品安全為企業之生命,長期以來,公司的產品經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權威檢測機構歷次抽查的結果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6月15日,有香港媒體報道古越龍山兩個黃酒產品含有氨基甲酸乙酯(簡稱EC),其含量為0.2mg/kg-0.26mg/kg。
古越龍山表示,經統計,此次涉及的兩個黃酒產品2011年的銷售額為54.29萬元,約占公司2011年總銷售額的0.04%。
古越龍山公告中還列舉了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表述,該中心稱氨基甲酸乙酯廣泛存在于酒類及其它發酵食品中,為自然發酵產生,并非人為添加。古越龍山、塔牌3款酒中的EC含量遠低于歐盟國家及其他國家水果白蘭地酒的限量標準,消費者可放心飲用。
古越龍山還表示,黃酒是一種傳統食品(飲料酒),有數千年的飲用歷史,至今尚無發現人體因飲用黃酒致癌的事(案)例。EC普遍存在于各種酒類及其他發酵食品中,是自然發酵產生的極微量化合物,并非人為添加。
目前我國對酒類中的EC含量尚無限量標準。國際上對食品及酒類中的EC含量控制的規定也較少,歐盟建議對水果白蘭地的EC含量上限值為400μg/L(0.4mg/kg),法國和瑞士對水果白蘭地的EC含量上限值為1000μg/L(1.0mg/kg),美國、韓國等國家對水果白蘭地的EC含量沒有明確的上限標準。公司兩個產品的EC含量遠低于歐盟國家及其他國家水果白蘭地酒的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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