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曝光了“強腎養心膠囊”等6種藥品違法廣告,同時,提醒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并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不要相信違法廣告的宣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出,這6種違法藥品廣告發布頻次高,違法情節嚴重,宣傳的功能主治、適用范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并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已將違法廣告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并依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有關規定,對上述違法廣告的藥品及生產企業進行了處理和曝光。
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并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不要相信違法廣告的宣傳。
曝光的藥品廣告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一、江西本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強腎養心膠囊”,【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020334,其批準的藥品功能主治為“補腎助陽,養心安神。用于腎陽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軟,畏寒肢冷,神疲體倦,小便頻數清長及心悸健忘,失眠多夢”。 該藥品為非處方藥,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違法在媒體發布虛假廣告。廣告宣稱“服用一個療程腎激素分泌功能提升,服用二個療程腎臟過濾功能提升,服用三個療程前列腺素分泌功能提升;一次強腎,勝過十年補腎;針對性治療男性腎虛及前列腺疾病,功效卓著,已使眾多的男性患者得到康復”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沈陽飛龍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茸杞補腎健脾茶”,【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020346,其批準的藥品功能主治為“補腎助陽,益氣健脾。適用于腎陽虛證所致的腰膝酸軟,畏寒肢冷,精神不振,氣短,夜尿頻多,大便溏薄等癥”。 該藥品為非處方藥,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違法在媒體發布虛假廣告。廣告宣稱“有清腎毒和排腺毒,雙洗雙排,腎腺同治同養的特殊功效;每天只需3杯,起到清洗腎毒腺毒作用;服用一盒見效”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西安大唐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醒脾開胃顆粒”,【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61020008,其批準的藥品功能主治為“醒脾調中,升發胃氣。用于面黃乏力,食欲低下,腹脹腹痛,食少便多”。 該藥品為非處方藥,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違法在媒體發布虛假廣告。廣告宣稱“大唐奧舒,因為這個藥剛好是醒脾,吃了十盒以后,感覺到這個藥有效;大唐奧舒適用于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腹瀉、腸炎、結腸炎”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 “十八味杜鵑丸”,【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23205,其批準的藥品功能主治為“怯風通絡,活血。用于血脈病引起的四肢麻木,震顫,肌肉萎縮,筋腱拘攣,口眼歪斜等癥”。 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廣告宣稱“首次實現藥性轉換,突破血腦屏障,激活大腦細胞,讓中風偏癱一次治好;中風偏癱要復原,就用母地0.3”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誤導消費者。
五、烏蘭浩特中蒙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 “清肺十八味丸”,【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5021607,其批準的藥品功能主治為“清熱,止咳。用于肺熱咳嗽,痰色赤黃,“赫依”熱煩躁”。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廣告宣稱“消咳除喘活心肺,三副老方治到位;丹神定喘有奇效,除病只需三副藥;一天只吃一副藥,療效持久又霸道;心肺好,治病除根不再犯”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誤導消費者。
六、吉林省中鼎藥業公司生產的 “參黃養陰膠囊”,【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020240,其批準的藥品功能主治為“益氣養陰,活血化瘀。用于氣陰兩虛兼血瘀證冠心病的輔助治療”。 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廣告宣稱“迅速融掉心臟血管中大小血栓,把心臟血管反復清洗兩遍;激活衰竭心肌細胞,好比換了一個全新的心臟;一般一個治療周期也就是57天就能好的差不多了,特別嚴重的,兩個周期都能康復的和正常人一樣”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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