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膠囊必須問責 新華社發文稱,“多龍治水”、信息不公開、問責機制打折扣,造成食品安全問題難以根治
據新華社電 媒體日前爆出浙江、江西、河北等地部分企業用工業明膠制成藥用膠囊,修正、金馬、海外等知名藥企紛紛跌進輿論漩渦。令人遺憾的是,事發之后,相關地方主管部門卻沒有任何擔責的聲音。
據業內人士透露,將工業明膠用于藥用膠囊或食品,是長期以來就存在的普遍現象,工業明膠與藥用膠囊生產廠商之間的交易明目張膽。幾年前就有專家披露,用“藍礬皮”生產的工業明膠被無良商家用來做藥用膠囊?梢,“問題膠囊”的存在不是什么新鮮事。
此次事件中,有關地方部門行動迅速,畢竟只能算亡羊補牢之舉。
近年來,社會反響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不少都是媒體曝光后有關部門才紛紛出面進行查處的。這種現象暴露了地方監管部門難以推卸的失職問題。
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問責情形、方式和適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由于我國一些地方和領域長期存在“多龍治水”和信息不透明、不公開等問題,輕問責、難問責、不問責現象時有發生,問責機制的實施被打了折扣,使部分地方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得過且過。這是“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溝油”事件等難以根治的一個重要原因。
事件發生后的查處和問責力度都不應偏廢,惟其如此,才能使問責制度嚴格落實,做到有責必查、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后來者對職責心存敬畏,才能真正減少和杜絕此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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