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河北邢臺市民吳先生在橋西辰光超市三樓格力空調專柜花費10200元買了一臺柜機,全額付款后,當晚卻被商家告知,因當時價格看錯,需令其再補1600余元的差價。
據華龍網報道,吳先生說,當日橋西辰光超市三樓的格力空調專柜搞促銷活動,因此他便在此購買了一臺規格為72的柜機空調,在全款將10200元交付商家后,商家為其開據了發票和銷貨票。但當日傍晚,吳先生便接到了商家電話,稱其因上午促銷活動時非常繁忙,故錯把72規格空調當做規格50的空調出售。因此,吳先生需再補交1600余元差價。
對此,吳先生表示,商家開據的發票和銷貨票上清楚標注著空調規格型號、價錢,現在只憑商家一句“忙中出錯”,便讓自己多交1600余元的做法實在難以想通。同時他還告訴記者:“商家為讓我補齊所謂差價,不分時間地給我打電話,并且稱如不補齊差價便不予發貨。”
“商家說出錯便出錯,難道發票和銷貨票是假的?”吳先生說。
4月17日下午,記者來到辰光超市三樓的格力專柜,對吳先生的問題,該專柜營業員表示了歉意,但仍要吳先生在退貨和補差價之間選擇,否則不予發貨。
當日下午,記者連線到河北領航律師事務所,對于吳先生的問題,該事務所律師田濤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法律上講,顧客購買商品,付款成功后,買方義務完成,商家也應按合約履行其義務,如要單方變更合約,商家應與顧客協商,給予一定補償措施。”田濤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