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三頭吃
摘要:3·15,對消費者是節日,對一些企業是難關。一些“非法網站”看到消費者期待維權、企業害怕被曝光這一特殊市場,翻手套取消費者投訴信息,覆手轉向企業收費刪帖,將“3·15”變成“發財節”。
3·15,對消費者是節日,對一些企業是難關。一些“非法網站”看到消費者期待維權、企業害怕被曝光這一特殊市場,翻手套取消費者投訴信息,覆手轉向企業收費刪帖,將“3·15”變成“發財節”。記者調查,僅北京這類“3·15”網站就有數百家。在這個“3·15”背后的江湖中,消費者從頭到尾都是被利用的。
(3月15日《新京報》)
“李鬼”維權網泛濫,李逵是否臉紅?
道理很簡單,政府的維權網站宣傳力度不夠,知名度不高,維權能力不強,又不能占領維權市場,積極地替消費者維權,那么,一些非法的“3·15”維權網站難免就會乘虛而入,以“替消費者維權”為幌子,敲詐涉事的商家、企業,榨取刪帖費,賺取非法暴利。這樣看,政府工商部門的“3·15”投訴網站就該努力提升自身素質,真正滿足消費者的投訴需求,做消費者的堅強后盾。如果政府的正規的投訴維權網站真的能為消費者擎起一張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安全網,那些“李鬼”維權網自然就沒市場。
再者,“李鬼”維權網只為消費者發帖,而不能擔當起維權的大任,其實這也是一種對消費者權益的危害,也應當成為政府工商部門打假的對象。然而,“李鬼”維權網走進公眾關注的目光,不是今天才有的事。2000年7月,中國投訴網發布消息說,網絡流氓徐祥涉嫌多宗詐騙案,徐祥以維權為名分別詐騙安徽、浙江上訪人各3萬元、2.5萬元;2010年3月,《時代商報》也報道了虛假維權網站的消息,揭開了“李鬼”維權網“假維權真賺錢”的黑幕。
按理說,虛假維權網站露出了狐貍的尾巴,正規的政府維權網站就該履行職責,將李鬼揪出來,維護自己的形象。竊以為,工商部門不但要勇于為消費者維權,還應該給消費者一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維權環境,不能讓消費者霧里看花一般地去維權,不是嗎?然而,時至今日,虛假維權網站還是如此泛濫和猖獗,李逵不該臉紅嗎?□黃齊超
刪帖獲利的維權網站有其存在價值
放下法律上的爭議,從社會效益來看,這類維權網站是有其存在價值的。這有點類似職業打假人,雖是為了牟取私利,但客觀上對問題企業是個制約。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那些企業自身善待消費者的投訴,并予以積極回復,還用擔心這類維權網站的曝光嗎?假如這類維權網站足夠多,讓問題企業的刪帖成本超過了對消費者的售后服務和賠付成本,那些企業還會走此旁門左道嗎?這種市場自發的“黑吃黑”會形成有效制衡,讓消費者權益更受重視。□韓彥興
誰給了非法“3·15”網站刪帖牟利空間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離不開大眾傳媒的鼓與呼,離不開大眾傳媒的輿論監督。非法“3·15”網站的投訴信息,為其他大眾傳媒的揭露與報道提供了新聞線索,這是企業愿意花錢消災的原因所在。但是,為什么非法“3·15”網站的盈利主要集中在“3·15”前一個月呢?這是值得傳媒業者反思的。正是因為大眾傳媒的批評報道,沒有做到常態化,往往喜歡在“3·15”前后推出集中的、應景的報道,所以“那些不干凈的企業”才在這個時候特別害怕。同時,如果大眾傳媒批評報道能夠與消費者零距離、常溝通,有獨立的新聞線索來源,非法“3·15”網站訛詐企業成功的幾率也會小很多。
不管是合法的“3·15”網站,還是非法的“3·15”網站,消費者都只有一個目的:維權。維權就離不開公權部門的執法。非法“3·15”網站的盈利主要集中在“3·15”前一個月,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公權執法的不足:一是執法邏輯目前往往是沿著“媒體報道———執法”的邏輯,缺乏機制化的查處,“自己并不干凈”企業往往只要逃過了新聞報道,就極有可能逃掉了查處;二是執法的力度也可能前后不一,因為“3·15”是消費者權益日,因此在這前后被媒體報道的,往往查處比較嚴厲,以給消費者一個應景的“交代”,因為執法部門要通過這個特殊的節日展現執法的態度,而其他時間,由于媒體關注焦點不在于此,調查的認真程度與查處力度,也就可能打了折扣,所以企業特別害怕在這個時間點上被曝光。□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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