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晚上20點30分左右,由北京開往福州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運行至甬溫線上海鐵路局管內永嘉站至溫州南站間雙嶼路段,與前行的杭州開往福州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后車4節車廂從高架橋上墜下。
動車事故
●回放
2011年7月23日晚上20點30分左右,由北京開往福州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運行至甬溫線上海鐵路局管內永嘉站至溫州南站間雙嶼路段,與前行的杭州開往福州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后車4節車廂從高架橋上墜下。
7月24日上午,受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委派,張德江副總理率有關方面負責人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7月25日國務院批準成立事故調查組。7月28日,溫家寶總理專程趕赴事故現場,悼念遇難者,親切慰問遇難者家屬和受傷人員,并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對事故調查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7月26日,首個賠償協議達成,遇難者林焱家屬獲賠50萬元。之后,負責善后工作的負責人表示事故賠償金每人總計50萬元,如果先簽賠償協議,可獲得獎勵費。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賠償標準過低。
善后工作組聽取了社會各界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權利人有權選擇按侵權責任法要求賠償的精神”的規定,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為確定“7·23”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主要依據。
最終,“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金額鎖定在91.5萬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費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據國務院最終認定,“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中斷行車32小時35分,直接經濟損失19371.65萬元。
●后續
“小伊伊”仍在接受治療
2011年12月28日,國務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對外正式發布此次事故的調查報告。報告稱,此次事故原因為通號集團所屬通號設計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中管理混亂,致使為甬溫線溫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鐵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招投標、技術審查、上道使用等方面違規操作、把關不嚴,致使該設備在溫州南站上道使用。上海鐵路局有關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設備故障發生后,未認真正確地履行職責,故障處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損失的作用。
項煒伊是“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最后一個獲救的“奇跡女孩”,其遭遇得到社會各界的同情,網友親切地稱其為“小伊伊”。此次事故令項煒伊父母雙亡,而當時只有2歲半的項煒伊肺部、肝部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左下肢兩個腳趾供血不足,專家確診后認為其雙腿要完全恢復正常功能已無可能。
今年3月3日,項煒伊的叔叔項余遇在其新浪微博上表示,目前項煒伊正在爺爺奶奶的看護下,在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醫學康復科進行康復治療。項余遇表示,目前項煒伊正在鍛煉左小腿力量,步行走路也取得了一定進展。3月7日,記者致電上述醫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生證實了項煒伊正在該院進行康復治療的情況,至于何時能夠康復出院則并未透露。
超市欺詐
●回放
沃爾瑪超市在重慶市共有13家門店,其中的12家門店以普通豬肉冒充“綠色食品”豬肉銷售63547公斤,重慶市工商局認定其做法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于2011年10月9日責令其所有門店停業整頓15天,罰款269萬余元。重慶市警方則對其中7家門店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逮捕兩人,刑拘25人,監視居住7人,取保候審3人。兩名被逮捕的涉案人員,一人是九龍廣場店的副總經理,另一人是該店生鮮部主管。
在這次整治事件中,重慶市工商局行動果斷堅決,獲得社會廣泛贊譽,重慶市委、市政府對此也給予了強有力的支持。案發之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批示:“事關百姓生活和商業誠信!”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批示:“正告他們,如再有類似情況出現,哪怕只有一個店,我們都將采取‘零容忍’原則,全市沃爾瑪停業整頓。”
●后續
超市增設食品檢測室
今年3月2日,距重慶沃爾瑪13家門店停業整頓后重新營業已過去了4個多月。記者當天在重慶沃爾瑪騎龍山莊分店看到,其食品攤區內設有一間5平方米左右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玻璃墻上的信息欄顯示,當天抽檢的食品有海帶、豬肉、毛肚等20多個品種,檢測項目主要為甲醛、吊白塊、肉類水分、二氧化硫、亞硝酸鹽等。該分店副經理楊洋告訴記者,投資10余萬元設立的“食品檢測室”,每天早上都要抽檢二三十種食品,對不合格食品實行“零容忍”,決不允許上柜。
沃爾瑪重慶公司經理蔣瑩接受記者采訪時說,13家門店停業整頓之后,在工商機關的指導下,各投資10余萬元,設立了“食品檢測室”,通過與國際知名第三方管理公司合作,強化第三方檢測力量,并按照全球統一的標準,對食品安全進行專人專店的嚴格審核,發現問題食品立即下柜。強化綠色農產品管理,對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的食品,需按規定特別包裝后,再上柜銷售。
記者了解到,重慶沃爾瑪13家門店還與轄區工商所、消委會聯合設立“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維權站站長為超市的負責人。維權站人員還包括轄區工商所所長及一名消委分會的干部。維權人員的姓名、頭像、手機號碼全部上墻,一應俱全。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劉明生告訴記者,消費者如有疑問,可以24小時聯系維權人員,及時化解糾紛,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錦湖“曝”胎
●回放
2011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播出了記者的暗訪調查: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在生產輪胎過程中,未按照作業標準比例摻膠,而是使用大量返煉膠。其實,此前就一直存在對錦湖輪胎質量問題的投訴,反映一些汽車配備的錦湖輪胎在使用較短時間后就出現鼓包、爆胎、裂紋等問題,但大都被以“消費者非正常使用”為由拒賠。
3月16日 錦湖輪胎發聲明澄清稱,央視“簡單通過視頻中添加不同膠料的數量就判定該公司違規操作欠準確”。
3月17日 央視跟進報道,反駁錦湖的澄清聲明。對此,錦湖輪胎稱,公司正配合國家質檢部門進行檢測。
3月21日 在國家質檢總局介入之后,錦湖輪胎正式發布道歉聲明,并宣布將召回所有問題輪胎。
3月27日 錦湖輪胎全球總裁金宗鎬、中國區總裁李漢燮正式向廣大消費者發布道歉聲明,承認存在不按照公司的內部標準進行生產的事實,也確認了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經營層和管理監督人員疏于履行職責的事實。
4月2日 錦湖輪胎在官方網站發布召回聲明。
4月11日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稱,北京現代、東風悅達起亞、長城汽車(微博)三家采用錦湖問題輪胎的汽車廠家將共同召回涉及7個批次的12款車型超7萬輛汽車。這些批次之外的輪胎出現問題,消費者可做檢測和更換。
此后,錦湖輪胎又宣布,將于當年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至2011年生產的部分輪胎產品,并同時啟動針對部分產品的為期6個月的輪胎免費檢測活動,召回和免費檢測延長至2011年12月31日,輪胎的質保期從3年變為5年。
●后續
尷尬的悖論
2011年6月13日,河北周先生駕駛裝配錦湖輪胎的汽車在高速路突然失控,車毀人亡。由于發生事故時沒有撞車且輪胎上有鼓包和裂痕,死者家屬認為錦湖輪胎存在質量問題,并委托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王斌律師起訴錦湖輪胎。
今年3月5日,王斌告訴記者,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周先生的汽車爆胎是因為錦湖輪胎質量問題造成的,因此,法院不予立案。
很多遭遇爆胎事故的車主都遇到同樣問題:沒有辦法鑒定爆胎與輪胎質量的因果關系。
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我國橡膠輪胎質量監督檢驗的權威機構。3月6日,該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不接受個人委托的輪胎鑒定,即使是廠家和消費者共同委托,我們也不做,除非由法院委托。”
“這就形成一個悖論,沒有輪胎質量鑒定報告,法院不立案;法院不立案,車主就無法做輪胎質量鑒定。”王斌說。去年,王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接到多起因為爆胎致死引發的案子,由于同樣的原因,法院均未立案。“即使法院立案了,又會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進程,因此,很多車主不得不放棄對輪胎廠家的訴訟。”王斌說。
2011年9月3日,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微博稱,其在京滬高速滄州德州段遇到車禍,左側前后輪爆胎,所爆車胎均為錦湖輪胎。結合自己的遭遇,賈康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上提交的《關于加強汽車輪胎安全防范風險改善民生的提案》中,呼吁政府和司法機關必須要從產品質檢、企業競爭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源頭抓起,形成對低質輪胎生產者的問責、劣汰機制和相關司法審理中的公平正義申張機制,以改變低質輪胎受害者通過司法程序難以維權的困境。
3月7日,錦湖輪胎中國銷售有限公司公關部負責人潘少為向記者透露,自去年實施輪胎召回以來,該公司共在全國范圍內為消費者更換了41萬余條輪胎。自2012年1月1日起,召回工作轉為日常工作。產品保障政策和5年保質期將繼續執行。
“高朋”售假
●回放
2011年10月19日,高朋網(微博)推出一項天梭(微博)表兩折促銷活動:一款天梭男表PRC200,原裝正品,支持專柜驗貨,原價3500元僅售690元,另一款原價4800元的天梭男表,售價僅為888元。大量網民聞訊后爭相下訂單搶購。但是,一些網民收到貨后發現天梭表有假冒嫌疑。短短半個月內,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上百位消費者組織了幾個QQ群集體維權。
11月1日,高朋網公開回應稱,其所售天梭表為真貨,消費者可無條件退貨。11月6日,天梭方面發布聲明稱,經鑒定,所有消費者參與上述團購活動送檢的天梭手表均為假貨。一天之后,高朋網改口承認所售天梭表確為假貨,但將原因歸咎于合作商家提供虛假代理信息。高朋網表示,買到假表的消費者除退款外,還可以獲得200元補償。
高朋網涉嫌銷售假冒天梭引起有關政府部門的重視。12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工商分局發布消息稱,工商機關將消費者在高朋網團購的兩款5個手表樣品送有關機構檢驗,鑒定結果顯示全部為假貨。此外,工商機關將收集到的高朋網相關供貨商提供的3張授權書一并作了鑒定,結果表明其中兩份授權書系偽造,另一份屬無效授權。
●后續
消費者要求繼續履約
據了解,自去年10月底以來,共有100多位消費者參與了與高朋網的談判。目前,部分消費者拿到了高朋網的退款及200元補償款。但是,多數消費者不愿意接受這種處理方案。日前,20多位消費者將高朋網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但是截至記者發稿,消費者沒有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書。
今年3月4日,接受上述消費者訴訟委托的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消費者的起訴要求其實非常低,就是讓高朋網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并沒有提出其他賠償要求。張新強調,消費者與高朋網之間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高朋網無權解除合同,高朋網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如果高朋網銷售假冒天梭表屬實,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獲得雙倍賠償。(本報記者 鄭夢超 劉文新 何春雷 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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