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通訊員 聶志軍 李曉華 蔚華)食品中含有保健品成分,顧客食用后出現不適。昨日,記者獲悉,經法院調解,超市賠償顧客800元。
去年10月10日,彭先生到襄城萬山一超市花200多元購買了野菊花飲品等食品。回家食用部分食品后,彭某出現胃部不適、輕微腹瀉等癥狀,小孩皮膚出現局部發紅過敏反應。
經該市工商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局查證,彭先生購買的食品中含有保健品成分。早在2002年,國家衛生部和有關部門下文,嚴禁把西洋參片等原料添加到食品中。
彭先生認為,超市出售違反國家規定的食品,危害了消費者的健康,遂將超市訴至襄城法院。近日,經法官調解,超市賠償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