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電梯不合標準 奧的斯被罰417萬
關注 聚焦3·15
3·15前夕 市場監管局和市消委會聯合發布2011年度侵犯消費者權益市場監管十宗典型案件
昨天,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和市消委會聯合發布2011年度侵犯消費者權益市場監管十宗典型案件,這十宗案例是從去年市場監管部門10994宗處理案件中選出來的,涉及食品安全、汽車、電梯等10個老百姓關注的消費領域。市場監管局局長徐友軍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希望通過查處一批案件來規范一個行業,逐漸消除各行業存在已久的“潛規則”。
文/記者仇日紅
圖/記者軒慧
潛規則是坑害消費者的頑疾
據統計,深圳去年全年共查處各類市場監管違法案件10994宗;作出行政處罰金額1.51億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4宗。市場監管局局長徐友軍昨天在發布會上表示,這十宗案件是從去年10994宗執法案件中選出來的比較有代表性的十個,涉及十個行業長期存在的一些“潛規則”現象。“潛規則是坑害消費者的頑疾,大部制改革后,我們加大了對市場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希望‘查處一批案件’,就‘規范一個行業’。”
徐友軍說:“我們搞信息公開透明,這些處罰信息你們都能上我們局的網上找到。”徐友軍說,市市場監管局對114部市場監管執法法規進行整理,對違法經營的處罰實行定額化,原來“3萬到5萬”、“5萬到10萬”這樣的彈性空間很大,現在實行細化之后,5萬就5萬,8萬就8萬,減少了執法人員能夠拿捏的尺度。
消費侵權“十宗罪”
案例一:
進口酒無合法標簽
被罰1373萬余元
2011年4月20日,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深圳市泰金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共查獲虛假標簽“拉菲世爵”系列紅酒及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共計20856支,貨值274萬余元。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處以13734170元罰款、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地鐵奧的斯電梯故障
被罰417萬余元
2011年1月14日,市場監管局聯合檢測機構對深圳地鐵1、2號線的自動扶梯進行檢查,發現天津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兩臺自動扶梯涉嫌存在質量問題。后根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認定該兩臺自動扶梯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電梯生產商天津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自動扶梯,并處以 4177884元罰款。
案例三:
制不合格河粉1.85噸
老板被移送法辦
2011年7月13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東康美思路18號A棟發現個體經營者姚能毅正在生產加工河粉,該批河粉(共1.85噸)因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被扣押。后根據檢測該批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因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四:
健康咨詢公司“拉客”
被罰2萬元
2011年6月28日,市場監管局南山分局對瑞盈頤康醫療投資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為“客戶”提供健康咨詢等業務時,將有求醫需求的“客戶”介紹給某醫院并從該院收取服務費,構成收受商業賄賂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共計20738.32元。
案例五:
產銷未經認證液晶電視
被罰11萬余元
市場監管局寶安分局對沃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17英寸LCD防水液晶電視機254臺, 在未經過認證的情況下擅自出廠、銷售給某公司。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共計112446元。
案例六:
加價銷售奧迪Q5
經銷商被罰140萬余元
2010年4月,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對深圳市奧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利用其優勢地位和消費者急于提車的心理,對奧迪Q5汽車實行附加條件銷售(業內稱“加價售車”)的策略,違背了消費者主觀意愿。當事人共附加條件銷售奧迪Q5汽車55輛,多收取費用1402124.8元,此部分附加費用既沒有開具發票,也未計入公司法定賬面。2011年3月16日,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402124.8元。
案例七:
制假諾基亞(微博)手機元件
兩名高管被判3年
2010年3月8日,市場監管局龍崗分局依法對龍崗區平湖街道道輔城坳工業區塘龍路11-1號3樓進行檢查,共查獲涉嫌假冒的“NOKIA”手機鏡片合計42046個,“CPPC”手機鏡片合計13708個,“KONKA”手機鏡片合計840個。因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2011年3月14日,市場監管部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案兩名管理人員戴忠祥、高旭江已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負責人王兵(逃逸后被抓)正被審查起訴。
案例八:
買手機幫下載歌曲
商家被罰2萬元
2011年5月10日,市場監管局福田分局對易天移動數碼連鎖有限公司華強北賽博銷售部的3臺電腦用于免費幫助購買其手機的客戶下載復制未經授權的音樂,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20000元罰款。
案例九:
民營醫院打著機關名義宣傳
被罰1萬多元
2011年9月23日,市場監管局坪山分局接到舉報稱深圳健豐醫院擅自以國家機關名義對外開展宣傳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經查實,深圳健豐醫院于2011年9月15日以夾報投遞的方式發布醫療廣告單張,該廣告中存在使用國家機關名義對醫療服務作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以12059.02元的罰款。
案例十:
市民搶購鹽 超市高價賣
2011年3月17日,市場監管局光明分局針對市場上哄搶食鹽的現象,根據舉報對寶安鴻益實業有限公司公明大華萬惠超級市場進行檢查,發現該超市銷售食鹽不執行政府定價,情節嚴重,造成了一定社會危害。市場監管部門責令該超市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共計55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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