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頭冒煙,后右霧燈不亮,后擋風玻璃破碎,左邊后座車門打不開……這是買車月余的陳小姐所面臨的眾多問題。對于這輛才買不久卻故障頻發的上海大眾朗逸小轎車,在三亞工作的陳小姐表示難以接受:“剛剛經過廠家嚴格檢測才上市的新車,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居然發生這么多的質量問題。”
車主:問題頻發,望“退錢或更換新車”
今年1月4日,在妹妹的推薦下,來自三亞的陳小姐在位于海口市瓊山大道的上海大眾汽車特許銷售商、海南澳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花12萬多元購買了一輛上海大眾朗逸小轎車。陳小姐稱,在買車的當天,她就發現在后座擋風玻璃處有一些玻璃渣,她們指出后,經銷商當時也承認,此車的后擋風玻璃是經過更換的。她當時提出換車,但店方稱不影響車輛的安全使用,因此她也就沒有堅持。
4天后,陳小姐發現車的左后門很難打開,一看才知道,左后門的膠條已經變形。
1月20日,陳小姐發現車后右霧燈莫名其妙就不亮了。
2月5日,她又發現車輛加油不暢通,剎車不靈。
2月6日,陳小姐正載著家人行駛在路上,卻發現水箱溫度過高,車頭開始冒白煙,冷卻液不停的往外噴:“當時車門打不開,家人都坐在車上,有兩個一歲半小孩坐在里面,看到這種情況,嚇得大哭,全家人亂作一團。”
事發后,該車從西線高速公路樂東黃流路段被拖回海口維修。維修單顯示:水溫高,左后門門框膠條脫落,經電腦檢查,初步判斷為風扇電機故障。
“這樣的車還能帶給我安全感嗎?”陳小姐表示,新買車輛發生的這些問題,給自己和家人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她懷疑自己買到的是一輛返修或翻新的車輛,她向經銷商提出了退換的申請,希望經銷商能夠“退錢或更換新車”,但被拒絕。
店方:不能退換,只能“哪兒壞修哪兒”
13日,在海口市瓊山大道海南澳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記者見到了那輛故障頻出的朗逸轎車。車頭機箱上的標識銘牌顯示,這輛黑色小轎車是去年12月份才出廠的。
對于陳小姐指出的車輛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澳眾4S店的服務總監羅先生并未否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于車輛是否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問題,他稱目前還無法判斷,但他也否認這些問題是用戶操作不當造成的。
羅先生一再表示,他們也不希望出現這些問題,但既然問題已經出了,他們就會盡力解決。
而對于陳小姐退車換車的要求,羅稱,據有關規定,已賣出車輛只有在不可維修的情況下才可申請退換,而陳小姐的車顯然還可修理,因此不在退換范圍之內,只能“哪兒壞了修哪兒”。
法規缺位:汽車消費尚未出臺“三包”規定
究竟在什么樣的情況下,車主才能選擇退換車呢?記者查閱了相關法規,發現消費者要求退車,必須達到幾個條件:車輛的故障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車輛的實際情況達不到購車合同約定的要求;車輛發生問題后,經過反復多次修理后,仍然不能將其修好;在消費者購車時,經銷商有欺詐行為,影響消費者購車決策的。
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實行“汽車三包”,客觀上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有強制性“三包”規定的商品,基本上都有較為明確的退、換或修的詳細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和相關證明,“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而,汽車消費目前仍未制定出臺相關的強制“三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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