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提出整改方案
《一盒炸雞竟有兩個保質期》后續
通訊員 劉莎 江玨 本報記者 高麗莎
早報訊 杭州物美超市文一店熟食區炸雞保質期標注混亂問題經本報報道后(詳見本報2月9日23版),昨日,西湖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再次前往物美超市進行檢查,并就如何整改提出解決方案。
據超市負責人反映,由于超市商品種類很多,每種產品的生產日期不同,保質期也不盡相同,而食品價格標簽都是超市在對散裝商品進行稱重包裝時才打印的,因此標簽上無法打印生產日期,只能打印包裝日期。
對此,西湖工商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并未要求散裝食品包裝有具體的生產日期,向物美超市提出了如下整改方案:在散裝食品的存放柜臺,必須要注明準確的生產日期,同時將散裝食品包裝后打印的標簽標注,由原來的“包裝日期:當天”改成“生產日期保質期見柜臺”。
目前,物美超市表示已將該方案上報超市總部,將對標簽打碼器做出統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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