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特供”標簽
針對濫用“特供”、“專供”標識的情況,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查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現“特許”、“專用”等詞語。
產品真假難辨
走訪發現,現如今,市面上“特供”“專供”已經泛濫,凡是有點名堂的產品,紛紛都打起了“特供”、“專供”的牌子。
以最為常見的“特供酒”為例,在淘寶網(微博)中輸入“特供白酒”、“專供白酒”等字樣,就出現特供茅臺,特供五糧液等產品。近年來節節高的身價,加上“寶貝描述”中“專門用于大會堂國宴招待”、“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專用”的光鮮名頭,使人想不讓多看一眼這些酒都難。一些人干脆利用微博直接發布“特供”商品的廣告。騰訊微博一位網友就發文稱:“五糧春、五糧液、特供酒、武警酒,你隨便選嘛,當天可取。”
除了“特供酒”,“中南海專供鐵觀音”、“釣魚臺國賓館專供食用油”等也早已在市面上泛濫,標有“特供”、“專供”等字樣的商品從常見的煙、酒、保健品等快速消費品延伸到部分家電、家裝、汽車等產品。可以說,只要能想到的商品,幾乎都存在特供。
一些特供商品不僅名頭叫得響,還賣出了誘人的“草根價”。記者以買酒的名義聯系了北京一家白酒批發公司,對方稱,他們與一些單位有合作,有特殊渠道可以拿到正宗的特供酒,絕對保證是正品,并且量大價優。
這種說法的真實性難以核實。不過,針對市場上已經泛濫的各種“特供茅臺酒”,茅臺酒廠有關人士2010年早已進行了回應:茅臺確實生產特供酒,但只針對十幾家單位指定供應,而且產量小,從未對外銷售。因此,市面上大批量出現的“特供茅臺”必為假酒。
按照規定,這些使用“特供”、“專供”包裝的酒類商品,不得在市場上流通。但事實上,強調專屬性的特供產品不僅在市場上廣為可見,還頗受人追捧。“特供的東西聽起來更有檔次一些”,一位打算春節為家里捎回幾瓶白酒的消費者如是說。一位網友則表示:“特供產品的質量肯定有保證”。在部分接受采訪的消費者看來,特供幾乎成了極好與優質、稀缺的代名詞。
涉嫌過度宣傳
據了解,在物資匱乏的計劃經濟時代,政府為了保障關鍵部門的運作,對部分群體實行“特供”,以優先滿足這些群體的需求。“特供”的物品和供應的對象都很特殊。“物品特殊”,即特供產品多是市面上買不到的。其次,就是供應的物品絕對安全,是高質量的。
但眼下,泛濫的特供產品一方面真假難辨,另一方面卻有過度宣傳和不正當競爭的嫌疑。
近年來,市面上有一部分商品一直以“特供”的身份“普供”廣大消費者。例如某品牌的牛奶就曾號稱“人民大會堂宴會專用牛奶”,還有涉及“特供”、“專供”的某品牌花生油的廣告也曾在電視等媒體反復播出。著名營銷專家李光斗表示,其實“特供、專供”并非一個自然形成的市場概念,“人民大會堂”、“國宴”這些字眼標志具有特殊的政治含義。使得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都迷戀于“特供、專供”所帶來的“尊貴、品質、安全、身份象征”營銷虛榮溢價。也有分析認為,如今,雖然計劃經濟時代早已過去,商品的種類也越來越豐富,但“特供”的名頭在消費者心中仍然保有“有地位、質量好”的印象,商家就是利用消費者對特供產品的固有印象來提升品牌價值。
因為有著廣泛的需求與市場認同,這種“特供心理”甚至引發了一個“特供產業”。“人民大會堂宴會用”曾是近年來食品廣告中播報得最頻繁的一個詞。這個聽上去讓人精神一振的名頭究竟怎么來的?華堂國際廣告公司總經理郝建忠曾公開表示,如欲使用人民大會堂特質防偽商標,可向人民大會堂管理局購買,不同廠家產量不一,購買費用在3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
白酒巨頭汾酒和茅臺去年引發了一場“國酒之爭”,汾酒董事長聲稱汾酒才是62年前共和國第一國宴的首款用酒,而茅臺涉嫌虛假宣傳。茅臺副總經理則直接回應“第一國宴用酒”的說法不是由其說了算。白酒行業人士張志偉分析,汾酒和茅臺相爭,爭第一是假,以此事件為各自的產品促銷、搶奪市場份額才是真。
盡管法律對“特供”、“專供”之類的稱呼明令禁止,但不乏商家趨之若鶩。維權律師邱寶昌認為,特供名號是一種過度宣傳,未必等同于質優物美,消費者面對這些宣傳要理性。他介紹說,在商品上打上“特供”的標記,將企業與特定的地方和組織,比如國家機關聯系起來,實際上是在暗示消費者,企業生產的商品質量更加可靠。但名頭響并不等于產品優,商品到底好不好,還要靠質量說話。此外,如果真是特供的產品,就不應該在市場上銷售。商家大肆炒作“特供”、“專供”概念,有擾亂市場,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之嫌。
據了解,為打擊“特供”,國家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去年9月份,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大型超市等銷售場所,不得出現“專(特)供××國家機關”、“××省(市)指定接待專用產品”、“軍隊特供”、“軍需特供”等國家機關的名義及類似內容。日前,為進一步肅清市場,國家工商總局再次發出通知,杜絕發布含有違法違規內容廣告。
不過,維權人士認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特供”消失,除了要撕掉“特供”標簽,也還需要消費者抹掉自己頭腦中的“特供”意識。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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