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0月9日,消費者葉女士通過人民網(微博)IT頻道投訴,戴爾(微博)售后服務網點以“物理損壞”為由,拒絕為其電腦提供一年免費包修服務。葉女士稱,在送修前,她從沒有私自拆過電腦,也從沒有把電腦拿到外面的維修點維修過。對于戴爾售后服務人員將主板被燒說成“物理損壞”,她表示不理解。葉女士投訴如下:
2010年10月,我花 5200元購買了一臺戴爾靈越1464筆記本電腦,當時,家里還有臺式電腦,我同時使用這兩臺機器。
今年的某一天,筆記本電腦突然開不了機。7月30日,我把電腦送到成都市武侯區人民南路四段1號數碼大廈A座27樓A7神州數碼(微博)戴爾維修點維修,在確認我沒有拆動過機器后,工作人員接了機,并讓我買了價值399元延長到第三年的保修服務。
8月4日,工作人員打電話告知我:“檢查結果是電腦主板有灼燒痕跡,屬于‘物理損壞’,不能免費保修,現在只能花1800元換個新的主板。”“物理損壞”指的是什么?這種說法合法嗎?經過我上網查證,戴爾拒絕保修的借口在我國“三包”政策等法規中并無明確規定,而眼下,這卻成了戴爾規避責任的托辭。
戴爾憑什么斷定這臺電(微博)腦是“物理損壞”?我跟戴爾總部交涉多次未果,他們也沒有給我出具具體的檢測報告。目前,戴爾總部的投訴電話一直打不進去,我的電腦也就一直放在維修站,而沒有解決的辦法。
電腦一直都是在正常狀態下使用,怎會出現“物理損壞”?而且消費者如何判斷什么是“物理損壞”?我只曉得我正常使用電腦,用的是廠家配好的電源適配器,電腦沒拆過機,沒進過水,還在一年整機保修范圍內,電腦不能開機我就要找廠家。
售后服務點把責任推給廠家,廠家推給售后服務點,消費者就像個足球一樣被踢來踢去。現在一臺新電腦才多少錢嘛?我要是出1800元修了,用幾天電腦又壞了呢,我是不是又要花1800元,難道消費者就活該為產品質量問題買單嗎?戴爾,如此大的一個品牌,只管賣電腦,而不管售后?這太讓人傷心了。
據我了解,“物理損壞”是對電腦狀況的客觀描述,例如部件出現燒灼痕跡、脫落、扭曲、破損、斷裂等。但在我國的“三包”政策、《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都沒有規定“物理損壞不予退換和保修”。
產品是否應當退、換、修,關鍵在于出現損壞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說,要區別是產品本身質量有問題還是消費者不當使用的人為原因。生產商的說法,實際上是把損壞的原因推定為消費者的不當使用,這種“過錯推定”的做法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舉證原則。(消費者觀點,不代表人民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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