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買使用“藍月亮”品牌洗衣液,手臂出現紅腫發癢等不適癥狀,市民葉茂良認為,該產品含有潛在致癌物質“熒光增白劑”,卻未在包裝上注明,是誤導、欺騙消費者,遂將廣東吉之島天貿百貨有限公司和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葉茂良要求吉之島公司退還貨款20元,藍月亮公司向其賠償20元。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29日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涉案產品含有熒光增白劑是否對人體、衣物造成損害,涉案產品外包裝標識是否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是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
原告葉茂良訴稱,2011年6月10日,他在吉之島公司購買了藍月亮公司生產的“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使用后手臂出現了無需就醫的紅腫發癢等不適癥狀,停用后不適癥狀不再出現。
葉茂良認為,產品含有潛在致癌物質“熒光增白劑”是導致出現不適癥狀的原因,但藍月亮公司并沒有在外包裝上進行標明,還宣傳“安全環保”、“護手護膚”,屬于虛假宣傳。
葉茂良在法庭上說,藍月亮洗衣液僅是洗滌劑,不是化妝品,不可能具有護手護膚的功效。同時,由于含有熒光增白劑,也不能用于洗滌淺色衣物,而藍月亮公司未在外包裝上標注,存在誤導、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吉之島公司、藍月亮公司共同答辯稱,“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符合企業標準。該產品所使用的熒光增白劑CBS添加物符合國家行業規定,含量只有0.0091%,不是有害物質,不需要進行標注。
此外,被告律師還指出,原告葉茂良是“職業打假人”,不是為了生活需要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因此不能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權利。法院將擇日宣判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