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陶濤 實習生 王孟
“瘦肉精”事件被曝光44天后,雙匯發展在4月29日發布了2010年社會責任報告。報告一出,質疑聲不斷。在這份最新的社會責任報告中,雙匯只字未提公眾和輿論最為關注的“瘦肉精”事件,有記者查閱雙匯2009年和2010年的兩份社會責任報告也發現,除了數字和某些事件有區別外,報告中的表述三年來格式完全一樣,撰寫者甚至未作任何調整。
對于這種現象,瑞森德企業社會責任機構創始人段德峰認為,像雙匯“瘦肉精”這樣的產品質量和產品安全相關問題,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是應該有所反映的。“可能是‘瘦肉精’事件在今年3月才被曝光,今年發布的是2010年社會責任報告,相關數據的搜集來不及,因此沒有提及。明年雙匯發展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應該會提及該事件。”
在潤靈環球責任評級總裁張浩而看來,從雙匯社會責任報告發布的時間差上來說,沒有涉及“瘦肉精”事件也“說得過去”,但是“瘦肉精”事件對雙匯來說畢竟是一個大事件,在事件后一個半月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卻對事件只字不提,顯然不是一個“明智的做法”。“企業可以在報告中說明事情本身的處理結果及其造成的損失,特別是企業今后將如何完善供應鏈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這是一個向公眾傳達改變信號的好機會”。
段德峰分析,雖然發布時間上有限制,但這并不能成為雙匯社會責任報告內容幾年來都雷同的理由。“反推一下,‘瘦肉精’事件在2011年的央視3·15晚會上被曝光,那么,在2010年是否也存在?這些都應該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提及。”
社會責任報告不是雞肋
“很多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中,數據性的內容少、描述性的話語過多,一些情況甚至只用籠統地‘好’或‘比較好’來形容,這樣的社會責任報告很難讓人信服。”多年從事社會責任報告評級的張浩而表示,在考察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時,她會考察企業戰略和治理、企業績效、技術性指標和行業特性指標四個方面的內容。
在執行這套考核標準時,企業的很多行為都被化為考核指標中。張浩而表示,企業對于員工的社會責任教育也會劃入企業績效考核的范圍。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就曾經專門為一線保險銷售人員授課。他明確提出,員工在銷售保險的時候,不能只考慮個人的收益,要首先考慮客戶對該項保險條款是否有需求,要把復雜的保險條款為客戶解釋清楚,一切從客戶需求的角度出發。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應該包含哪些內容?段德峰告訴記者,國資委和證券交易所等機構會給相關企業提供內容標準,一份務實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起碼應該包括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三部分內容。
段德峰說,目前,世界五百強企業中的70%每年都會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社會責任報告應該和財務年報在同樣一個層次上。公眾和社會不僅關注財務問題,也應該關注企業在環境等方面的表現,公司能否有足夠的福利,生產是否安全和穩健,這應該是在對等的位置。”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得好,就會增強股東信心,會推動企業效益的提高。從這方面來看,社會責任報告顯然不是雞肋。
企業在社會責任報告中主動提及負面事件的處理結果,反而會贏得公眾的好感。記者翻查了紫金礦業2010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紫金礦業在報告中詳盡地分析了2010年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原因和處理結果,并對今后的管理作出了具體承諾。一位股民告訴記者:“接受罰款,努力改正,至少讓我們覺得這樣的企業還有擔當。”
社會責任報告未引起足夠關注
一些上市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從互聯網上就可以查到,記者對比三全食品、大連國際等企業近兩年發布的報告后發現,除了年份和相關事件的具體數據有差異外,其內容、格式幾乎完全相同。
對于存在這種現象的原因,張浩而認為,首先是證券交易所等機構雖然倡導企業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但目前仍沒有一個像企業財務報告那樣的指標體系,這就讓企業既可以用具體的數據來說明發布的內容,也可以用描述性文字來表達。從報告的內容來看,兩極分化非常嚴重,一些重視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比如國家電網、中國神華、中國平安、中國工商銀行等企業的數據會很全面,數據不存在照抄的問題,因此每年的更新也比較及時。“但是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還是在用文字描述,像做得好、努力、成效等詞語來描述企業的社會責任,每一年用詞肯定沒有變化,出現照抄的情況也就不奇怪了。”
段德峰則認為,一些公司在社會責任報告的寫作中抄來抄去,一方面是公司領導層沒有重視,一方面是公司沒有認真調查獲得相關數據。這也暴露了企業管理的問題。“報告寫得好的企業,還是管理層重視,如果管理層不重視,靠底層員工來推動是很困難的。如果讓企業加強對社會責任報告的認識,還需要公眾和媒體向公司施加壓力,不能完全指望公司自覺去認識。”
張浩而提出,如果公眾養成每年都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習慣,企業也不敢“照抄”歷年內容。
社會責任報告需要逐步的認同
近年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提交社會責任報告提供了相關指引,旨在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重視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國資委也曾經對央企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在段德峰看來,這些政策還沒有強制性,只是一些管理機構所要求的,“社會責任報告還不是一個法律的責任,寬泛地講,雖然它應該是高于法律責任的,但在發布報告上,立法的時機還不夠成熟,因此目前還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社會責任報告需要逐步得到社會和企業的認同。張浩而表示,雖然國外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已經非常成熟,但中國企業需要摸索自己的一套思路,不能完全照搬國外企業的做法。“中國有本土化的問題,比如企業如何處理和政府之間的關系?中國的工會組織和國外并不相同,如何區分工會的職能?”
像一些國外企業已經把企業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運作的各個流程中,但在中國企業的報告中可能閱讀不到這些,張浩而認為,這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發展階段的問題。她表示,像國家電網這樣能夠連續6年發布翔實的社會責任報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央企業能夠憑借其雄厚的實力每年都做出數據完整的報告,這些企業最有希望把社會責任管理在中國超前地做下去。
查閱國內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記者發現很多企業把公益捐助列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張浩而告訴記者,從最新頒布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20006來看,國際社會并不承認公益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如果企業做公益可以作為一種社會責任,那實際上就造成了它可以把消費者權益、供應鏈管理以及環保的責任虛化,企業只要多捐一些錢,多做一些公益就可以抵消責任,但如果企業本身是一個高污染企業的話,這是洗不干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