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銀行提示有誤,信用卡欠費不到七塊錢,卻產生166元利息,儲戶質疑中信銀行罰息條款太霸道,銀行回應系統自動生成利息標準有依據。今天我們就關注銀行卡收取高額罰息的事情。
如今用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在享受提前消費的感覺時,使用信用卡帶來的消費糾紛也是越來越多。上個星期,我們接到北京聽眾魏先生的投訴,魏先生一直使用的是中信銀行的信用卡,信用記錄一直良好,但是就在4月9日時,他收到了來自中信銀行的電子帳單,帳單上寫名了從3月10日到4月7日的消費帳單。讓魏先生感到奇怪的是,帳單的最后一項居然不是消費項目,標明的居然是利息,而且這一項達到了166.9元錢。魏先生很納悶,在還款日到期之前,他還特地給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打電話進行了咨詢,對方告知了他還款的金額,他也按照這個金額還款了,而且還多還了幾塊錢,怎么可能產生利息呢?他仔細看了帳單也沒有看出個所以然來,會不會是銀行弄錯了?他趕緊又打了電話,銀行給他的解釋是,魏先生的確還有將近7塊錢沒還。在仔細對了帳單之后魏先生才發現了問題所在。3月份時,魏先生通過信用卡帳戶在網上購買過一個應用軟件花了0.99美元,客服在告知他應該還款事項時只告訴了他人民幣的欠款而并沒有告知他美元的欠款。
消費者有話說:幾天時間欠款利息達逾160元
魏先生:下載了付費的軟件,0.99美元,我通過信用卡支付的,到第二月還款時,銀行會有電子帳單通知我,該還多少人民幣和多少美元。我打銀行的客服,問他們該還多少錢,我按他們金額還了,但是他們的客服忘了告訴我有個美元,0.99美元欠款,我就按人民幣金額還了,還了之后有0.99美元沒還,之后就產生了100多元的利息。
記者:就是因為有0.99美元的錢沒有按期還,產生了160多塊錢的利息。
魏先生:對,160多。
記者:160多塊錢的利息是多長時間產生的?
魏先生:上個月沒還,這個月出賬單時就出來這么多,也就幾天時間。
記者:那你怎么發現你的利息的呢?
魏先生:看賬單時看到的,如果你沒有還全額就算只還了最低的,剩下的所有錢都要收利息,以前銀行卡都這么收的,后來有些銀行改了,有的銀行還在收。中信銀行的做法就是只要你有一分錢沒還,剩下所有金額必須都要承擔利息,明明我差幾塊錢,還收我那么多利息。
記者:你在中信銀行辦信用卡時,應該會簽一個協議或者是合同對不對。
魏先生:但協議條款特別多,也沒有注意這些。
記者:現在你余中信銀行交涉時他們也承認的確是沒有告訴你有0.99美元的欠款?
魏先生:對,承認。
欠了不到7塊錢,幾天的時間欠款就達到了166.9元,中信銀行的解釋是欠款利息的本金是應還的金額,而不是所欠的欠款,也就是說本金是按照魏先生上個月消費的數目來計算的,而不是按照七塊錢來計算的。
商家有話說:銀行承認存在疏忽同意免去利息
客服:您上個月賬單有13949.4元,您沒有全額還款,少還了7塊錢,利息是系統自動產生的,如果是沒有還,是從消費當天就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當時你有一個美元帳戶用了0.99美元。您之前用卡很好,每個月都按期還款,那這樣吧,我還是向領導申請一下,看是否能夠做到相應的減免。
這樣的計算方法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信用卡全額罰息,記者咨詢了銀監會創新部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在銀行卡的管理辦法當中的確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各家銀行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罰息的本金。
工作人員:如果你的賬單里面,比如有150塊錢的透支款項,包括所有的透支款項(賬單上要還的金額),你還了149,這種情況下還不能算全額還款,才會有滯納金和利息產生,按全額計,也就是說如果你透支了兩塊錢,不是欠兩塊錢,在還款日時還了一塊錢,他是以兩塊錢為基數來計算的。
記者:所有的銀行都是這樣的嗎?
工作人員:除了工行以外,以前是這樣計的,剛剛調不久,因為工行客戶群的群體比較大,經常會遇到這樣情況,需要調賬,來補或要來弄的很多,工行就自己承擔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里,對全額還款和部分還款沒有做任何規定,但是對整個計費規則是做了規定的,像工行的做法是工行自己把這塊成本承擔了,持卡人優惠而已。
即使是中信銀行扣利息有一定的政策依據,在魏先生這件事情上就不存在過錯嗎?讓魏先生氣憤的是他之前咨詢應還金額時,的確是因為工作人員沒有告知他還有美元要還,他以為這項費用已經包含在里面了。當魏先生再次和中信銀行聯系時,銀行通過調聽通話記錄承認的確存在疏忽,但是對于魏先生提出免一賠一的要求還是沒有答應。
魏先生:當時我咨詢了客服,您肯定調了錄音了,當時我就是按客服的意思他說多少金額我還了多少金額,為什么還收利息。
客服:首先要向您表示誠摯的歉意,可能我的同事確實沒有告訴您美元帳戶的費用,給你播報的是人民幣帳戶的全額欠款,所以美元部分可能沒有提示到您。因為您有開通自動過匯功能,會優先用來償還美元。給您造成的不愉快,我們在這邊也向您表示誠摯的歉意。另外關于您提到的利息問題,您現在覺得這個問題很困擾,也是希望我們銀行能把金額雙倍返還給您,這個問題我們也討論了,畢竟這個事情我們還是存在歉意的,但是像您講的如果是雙倍賠償在金額上,銀行確實沒有做到這樣的先例給您進行相應的賠償。
記者調查:還款關聯賬戶仍產生罰息和滯納金高達700多元
盡管中信銀行給出的說法是魏先生的信用記錄一直良好,銀行對此也負有責任,表示愿意免去利息,但是魏先生還是認為這件事情對他造成了傷害,有損他的信用記錄,希望銀行能夠免一賠一。
目前相關的賠償方案還在商討的過程當中。其實關于銀行卡收取罰息的疑問不僅僅是聽眾魏先生的遭遇。王先生也有類似的遭遇,王先生也是在按時還款的情況之下繳納了應還的款項,但是還是被通知要交利息。王先生使用農業銀行的信用卡已經有5、6年的時間了,信用卡一直綁定了他農業銀行的借記卡,幾年的時間信用卡的累計消費已經有幾十萬了,從來沒有過任何違約的記錄。
今年1月12日,王先生使用農業銀行的信用卡刷了一筆2萬8千塊錢的消費,還款的時間是2月15日,王先生的農業銀行借記卡上長期有幾十萬的存款,相當部分是定期的,所以當時他并沒有特別在意活期存款余額是否足夠還款的問題。等到2月15日時,王先生突然就收到農業銀行發來的短信說,沒有能夠成功扣款,于是立即打回電話去問,對方說因為余額不足沒有能夠扣到錢,王先生掛上電話就立即把錢匯到了綁定賬戶,也就是借記卡上。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到了2月17日晚上,王先生突然就接到了農業銀行的電話,說他欠的信用卡是欠費的,罰息和滯納金居然達到700多元,對方說王先生不應該把錢匯到借記卡上而應該匯到信用卡上。可是2月15日電話咨詢時,王先生明確告知準確把錢存到借以卡的賬戶中去,而且既然綁定了還款就應該沒問題的,為什么還會產生利息呢?之后王先生要求農業銀行提供當時的通話錄音,但是農業銀行竟然不提供,態度及其蠻橫,在經過一個多月的溝通之后,問題才得到了解決。
王先生:后來已經解決了。
記者:問題已經解決了是嗎?
王先生:對,后來因為投訴之后解決的。
記者:農業銀行還是給你免息了是吧?
王先生:對,后來還是免除了。
記者:你確定錄音當中他們沒有提示過您該在哪個卡上存錢,是嗎?
王先生:是的。
記者:前后解決問題持續了多長時間?
王先生:持續了一個多月,后來也是媒體曝光之后才解決的。
記者:他們承認失誤嗎?也承認錄音的存在是嗎?
王先生:是的。
律師觀點:銀行方面承擔全部責任
盡管事情得到了解決王先生還是覺得很無奈,明明是銀行的錯,為什么自己要折騰一個多月呢?對于銀行信用卡的還款事宜王先生依然是存在疑問的。好的,那么今天的事件調查就先聽到這兒,遇到這樣的遭遇我們應該怎么辦?如何通過法律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呢?北京朝陽律師事務所的胡剛律師對此作出點評。
主持人:中信銀行解釋說雖然只有七塊錢費用沒還,但是有規定可以按照消費全額的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來計算。記者調查,銀監會也表示的確有這個規定,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能不能給我們具體解釋一下。
胡剛: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且從1996年4月1日起實行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信用卡靠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這就是本案中銀行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的法規來源。
主持人:而且按照消費的全額也就是他當月消費大概是1000多塊錢的額度來算利息,而不是按照七塊錢來算利息的罰息是吧?
胡剛:是這樣,我們也注意到這個辦法本身并沒有直接規定計息的本金是透支的全額還是透支的余額,但是從一般人的通常理解,預期付款的違約金應該是以欠款的數額為基礎,可以說本案中的銀行包括現在很多銀行這樣的曲解法規都是基于他們自身的利益考慮,而枉顧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一種俗稱的霸王條款,也是備受我們廣大消費者詬病的一種銀行業內潛規則。
主持人:記者在調查案例當中發現,魏先生其實并非是惡意欠款,同時有在咨詢銀行還款金額時是因為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忘記告訴他還有0.99美元的欠款,導致了他沒有還清銀行的欠款。而王先生這個事情就更讓人覺得有些烏龍了,借記卡和信用卡本來都是聯名的,還款可以自動轉帳,但是莫名其妙的還是產生了利息。我們先來說一下魏先生,在這種情況下責任到底在誰?產生的利息還是應該由魏先生來承擔嗎?從法律上來講。
胡剛:這個案件如果雙方對案情的基本事實都沒有異議,這個案例的責任認定應該說是比較清晰,也就是應該由銀行方面承擔全部責任。
主持人:銀行方面來承擔全部的責任。那么您又怎么樣來看待王先生這個案例的呢?
胡剛:王先生的案例也是銀行方面沒有全部履行其告知和提示義務,本身也是違反了人民銀行以及現在銀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其主觀過錯比較明顯,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應該由銀行方面來承擔。
主持人:也就是說今天所談到的兩個案例的責任都應該由銀行方面來承擔的是吧?
胡剛:是這樣。
主持人:說到了承擔責任,接下來我們就應該說說賠償的問題了,魏先生認為,因為銀行的疏忽造成他的信用缺失,所以銀行至少應該雙倍賠償,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他的要求是不是能夠得到有力的支持?
胡剛:大家都知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了所謂雙倍賠償的原則,所以魏先生的請求是具有法律依據的,再加上本案的事實也是比較清晰,銀行應該雙倍的賠償。
主持人:其實說到信用卡全額罰息的規定是不是使用銀行卡的所有人都知道呢?在他們看來,這個規定又是不是合理?我們的記者也是做了一番調查,大部分使用信用卡的朋友都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都認為利息產生的本金是所欠金額而不應該是還款的全部金額,那么您認為產生這種誤解的原因到底在哪里?
胡剛:首先是銀行方面沒有進行充分的提示,告知義務沒有盡到。然后,實際上我們有時候可以回顧一下這萬分之五利息的合理性,盡管是有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相關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每天萬分之五大約相當于每年18%,而規定里每天萬分之十五則大約相當于54%。而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是1996年制定實施的,距今已經15年了,相應的經濟環境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我們僅僅以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來說,該辦法頒布時利率是12.06%,而現在僅為6.31%,漲了將近一倍,而6.3%和54%相差了8倍多,可謂是暴利。所以建議我們相關部門應該對該部門規章及時做出修訂和完善。信用卡消費本身是一個合同關系,而我們的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法金過高,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則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息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做出裁決。
專家觀點:全額罰息現在是霸王條款相關部門應對銀行進行有效監管
主持人:你的朋友或者個人是不是碰到過我們剛才案例中所提到的像魏先生、王先生這樣的問題。
張力棟:曾經遇到過,時間長了,被全額罰息,當時因為數量不是很多,所以也就發發牢騷就過去了。但是我注意了一個問題,這兩年很多銀行在突出抓信用卡業務,很多的銀行業務員,他們在辦理信用卡業務時都是在講信用卡能帶來哪些好處、便利性等,融資的方便等,但是沒有一個人主動提示說還款的細節問題。其實還款的細節問題對于消費者來說是最重要,而往往這一點他們沒有提示。還有就是在信用卡辦理中,在填了資料以后沒有激活卡片然后就被動的激活卡片,體現出很多銀行在信用卡業務方面還很不規范。
主持人:一位網友“燕妮”也曾經給我們留言,說她使用的是華夏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應該還款41994.6元,提前還款時只還了41950元欠下44.6元的零頭沒有還,后來她收到了華夏銀行寄來的對賬單,循環利息居然高達1070.57元,她堅決要求取消這筆利息,后來收到華夏銀行的回復同意取消。但是我們這位網友還是有疑問,這利息怎么能夠說收就收,說取消就取消,如此隨意就讓人產生了非常大的疑問。所以特別想問一下力棟,你怎么看待全額罰息的規定,它到底是黑臉包公還是黑心地主。
張力棟:全額罰息現在是霸王條款,國際上通行的信用卡計息方式其實是兩種,一種就是全額罰息,另一種就是工商銀行現在實行的按清償部分的罰息。我覺得工行實施這種方式還是非常合理的。我想問很多的銀行為什么不能取消?工行既然能取消為什么別的銀行不能取消?顯然不是技術問題,其實全額罰息更多代表了很多的銀行拿信用卡所謂的違約罰息作為其很大的利潤部分。所以,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在本著對消費者負責和對消費者有利的方面對銀行進行有效的監管。
主持人:記者在采訪銀監會相關人員時也提到工行的問題,他說工行之所以沒有罰款是因為他要讓利于消費者。
張力棟:工行可能因為是國有控股銀行,要承擔一部分社會責任。
主持人:是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應該讓利于消費者?消費者是你的上帝呀。
張力棟:對,事實上這也體現出銀行業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壟斷,提供服務的銀行畢竟還是不夠多,消費者選擇還是比較少。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可能出現這樣的霸王條款。現在一些小的銀行已經有一部分改良,就是所謂的容差規定,如果尾款還的是5元、10元左右,沒有還清,他也視為已經還清。但這僅僅是一個小小的進步,離我們所說的全面取消全額罰息還是有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