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廖愛玲) 因在3次消協比較試驗中都被查出有服裝未達標,昨天,北京市消協首次對受時尚年輕人追捧的洋品牌“ZARA”所在的颯拉商業(北京)有限公司予以公開批評,指出其漠視國內消費者權益,并將致函ZARA西班牙總部敦促遵守中國法律。
這是北京市消協首次對洋品牌漠視國內消費者權益采取措施。市消協指出,自2009年以來消協先后進行了3次服裝產品比較試驗(包括2次羽絨服、1次休閑褲),委托第三方質檢機構依據國家標準進行質量檢測,而颯拉商業(北京)公司“ZARA”品牌的2款羽絨服、1款休閑褲均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這些情況按程序都向公司進行了告知,并把檢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披露。
但時至今日,“颯拉商業(北京)公司對產品存在的質量問題始終沒有明確態度”,對輿論監督聽而不聞,對消協組織及消費者的意見從未回應,市消協認為“這是對受到中國法律保護的消費者合法權益一種漠視態度”。
除了公開批評外,市消協稱,近期還將致函ZARA西班牙總部,希望其敦促颯拉商業(北京)公司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尊重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重視產品質量,盡快妥善解決因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
市消協消費指導部主任羅剛昨天表示,ZARA這3次比較試驗的情況都已向北京工商部門通報移送了,由工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像西城工商已對其中的一家店進行立案調查。
羅剛說,如果ZARA公司仍不回應不表態,市消協還會繼續發函,并對ZARA品牌加大監督抽檢力度,還會呼吁消費者理智對待這樣的洋品牌。
羅剛提醒:消費者如買到ZARA那些未達標的產品,可直接向ZARA經銷商要求退換貨,如果對方拒絕退換,可向工商部門舉行申訴或舉報。
■ 追訪
北京ZARA門店
沒接到總部退換通知
本報訊 記者昨天走訪、致電北京多家ZARA門店,已看不到北京市消協查出的ZARA貨號為5627/594/700、產地摩洛哥的黑色休閑褲了,工作人員有的稱早賣完了,有的只說是不再銷售。
當問及消協比較試驗發現的問題產品能否退換貨時,各門店給出的說法各不相同。
ZARA前門大街旗艦店工作人員稱,ZARA所有涉及質量問題要退換貨的,都會由總部來發通知,但目前“沒有收到總部任何退換貨通知”,因此消費者如果要對消協比較試驗發現的問題產品進行退換貨,需要向上級進行反映才能決定。
而西單大悅城ZARA門店人員則表示,如果是消協公布的質量問題,消費者可把產品拿到店里來看看,由經理進行處理,退換應該沒問題。
幾家門店都稱,目前沒有接到消費者前來對消協比較試驗的產品要求退換貨。
據介紹,ZARA正常的退換貨是要求消費者在買回商品后,吊牌不剪、不能穿、不能洗,這樣可在購買30天內憑著購物小票予以退換貨,但如涉及質量問題,需提供相關檢測證明。
ZARA中國總部
拒絕發表任何意見
本報訊 面對市消協發出的公開批評,昨天ZARA經銷商公司仍保持沉默,其在上海的中國總部公司人員堅稱“不發表任何意見”。
記者昨天致電被公開批評的颯拉(商業)北京有限公司,但公司人員稱,所有與媒體采訪相關的事宜都需聯系颯拉上海總部公關部來統一處理。
記者于是撥打颯拉上海公司電話,在說明來意后,再三希望能與公關部取得聯系,以便詢問對北京市消協公開批評的回應,公司一位前臺工作人員直接向記者語氣很肯定地說,對這方面的事情公司“不發表任何意見”、“不接受媒體采訪”,并稱轉接找人需要實名制,如說不出要找的具體真實人名,不會提供轉接服務,隨后就決然掛掉電話。
■ 聲音
跨國企業大品牌產品也應符合國內的相關標準,如檢測發現不合格,執法部門就要介入進行調查處罰。
對于不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企業,就應該及時改正,主動下架,主動接受消費者的退換貨。不能讓跨國企業漠視法律,漠視消費者權益,如果一個洋品牌總是這樣漠視,那這“不是大企業的傲慢,而是執法的不給力”造成的,同時消費者也要主動去主張自己的權益,不能給這些洋品牌留機會。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
■ 背景
ZARA
在中國屢上黑榜
ZARA被稱為“歐洲最值得研究的品牌”,作為全球最大的服飾零售商Inditex集團旗下最著名的子公司,貢獻了豐厚的利潤,自2006年進入中國市場以來,ZARA受到白領和時尚人士青睞。但事實上,除北京市消協3次發現ZARA的服裝不合格外,ZARA因質量問題也多次登上其他地方工商、質監不合格產品的黑名單。這些不合格產品,ZARA同樣也都不做任何回應,也不向媒體解釋。
專題采寫 本報記者 廖愛玲
【比較試驗未達標商品品種】
颯拉商業(北京)有限公司“ZARA”牌貨號為5627/594/700、產地摩洛哥的深色休閑褲
不合格項目:
纖維含量標注與實測值不符
標稱棉含量為75%
實測為68.2%;
標稱羊毛含量為20%
實測僅為10.6%;
耐酸汗漬、耐堿汗漬、耐濕磨擦指標上也不達標。
2010年12月底
在北京市消協又一次羽絨服比較試驗中,“ZARA”0518/227/800款外套大衣,標稱填充物為70%羽絨、30%羽毛,實測含絨量51.1%,與明示值差距較大。
2009年12月
北京市消協公布對市面上羽絨服的比較試驗結果,“ZARA”貨號為0398/705/707款外套大衣含絨量不符,標稱含絨量50%,實測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