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敖曉波)綠大地董事長涉嫌欺詐發行不僅被刑拘,下一步還將面臨投資者的民事訴訟。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昨天表示,由于證監會已經正式認定了綠大地欺詐發行的事實,作為國內首例IPO欺詐發行股票罪案例,責任方還將面臨投資者民事賠償的訴訟。目前已經有投資者向他提出了代理訴訟的請求。
早在3月18日,綠大地公司公告,公司于3月17日晚接云南省公安機關通知,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當地檢察機關批準,于2011年3月17日由云南省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公告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綠大地股價也因之暴跌。此前,何學葵持有的綠大地4325.7985萬股限售流通股已被公安機關凍結,而公司也因涉嫌違規披露、未披露重要信息而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實際上,早在2010年3月,中國證監會因綠大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已對其進行立案稽查。中國證監會調查發現,綠大地公司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故在2010年9月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0年4月29日,綠大地公司曾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情況的專項說明》。當年7月9日,深交所作出《關于對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的決定》,對綠大地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等人給予公開譴責,認定的違規行為有三:公司2009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違規;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對銷售退回未進行賬務處理;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相關文件存在多處錯漏。
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凡是權益受到損害的綠大地投資者均可以委托律師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故符合起訴條件的綠大地投資者必須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間買賣過該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且存在損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