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堵超市“價格門” “放心商店”還需用心經營
新華網廣州3月15日電(記者邱明、歐甸丘)近來,超市“陰陽價”引發消費者價格投訴持續增長。廣州市消委會的統計顯示,近幾個月以來,價格投訴呈現出急速增長的態勢,成為新的消費者投訴熱點。近日,廣州市消委會列出的價格欺詐“七大招式”引起消費者的熱議。記者采訪發現,對于治理超市“價格欺詐”的價格整改措施消費者并不“買賬”,“放心商店”還需用心經營。
價格欺詐“七大招式”引消費者譴責
廣州市消委會調查顯示,超市價格欺詐主要包括“七大招式”:兩套價格、虛夸標價、虛假折價、模糊標價、虛構原價、模糊贈售、不履行價格承諾,其中以前兩種情況比較突出,消費者反映強烈。
王先生在家樂福廣州新市店購買丁家宜美容祛斑套裝,其標價為68.8元,結賬時卻收取了78.2元。王先生隨即與超市管理方聯系,管理方的解釋稱“標錯價”。廣州市消委會投訴部主任王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像王先生這樣遭遇低價招引、高價結算“兩套價格”的情況占價格投訴總量的80%左右。
投訴者陳女士在中山八路某電器商場購買了一臺洗衣機,當時該店標價6000元,打折后價格4999元,承諾是全市最低價,19天內如在同城發現同款商品價格低于該店可退還差價。幾天后,陳女士在中山八路另一電器商場看到同款產品標價5000多元,銷售員稱打完折后可以4000元成交,因而要求購機的商場退回差價,該商場稱無法舉證,不予支持。王月說:“有的商家以最低價、出廠價、特價等噱頭‘虛夸標價’吸引消費者,但實際上標示的這些價格往往無法考證。”
王月說,根據投訴情況來看,有的商家模糊標價,有意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有的則虛構原價,降價促銷頗為吸引顧客眼球,可降價前的“原價”是多少,商家往往不提供真實信息。有的則模糊贈售,采用價外饋贈來促銷商品或服務,沒有如實標明饋贈的物品品名、數量,有些還把假冒偽劣商品或次品作為饋贈品。有的銷售商則不履行價格承諾,銷售商品或服務前有價格承諾,消費者在購買之后卻不能兌現承諾。有的則虛假折價,商家折價銷售的標示誤導了消費者。
消費者駱燕說,超市這么做(價格欺詐)是自己砸自己的牌子,這樣賺的錢還不夠買回信譽,更會失去消費者的心。
整改措施消費者不“買賬”
記者走訪了家樂福、沃爾瑪、百家、廣百等大型超市,雖然超市大都采取了措施防止“價格門”出現,但是記者發現,消費者對這些整改措施并不“買賬”。
以家樂福為例,有一系列措施出臺避免“價格門”再次出現。據家樂福中國區副總裁、華南區總裁曹成智介紹,家樂福華南區設立了首個價格中心,力爭在10分鐘內解決一切合理的價格退賠,還成立了內部價簽督察小組,每天對門店2000個價格標簽進行核查,同時建立消費者價格檢查員督察制度、進行系統升級換代、邀請物價局等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對員工進行培訓等。
記者在廣州市二宮家樂福超市看到,超市的走廊墻壁上、進出口處、貨柜旁邊等位置懸掛了大幅藍色直板提示,上面明確了家樂福作出的“5倍賠償”承諾和辦理流程。到處懸掛的“黃標簽”上面只標有現價,取代了原來將現價和原價同時標注的做法。在超市的服務臺,設有專門受理投訴的崗位。
家樂福華南區公關經理李嘉說,“價格門”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目前的價格投訴已經比較少。只要有消費者在店里碰到了價格異常情況,我們將馬上調查解決,合理情況將立即按照“5倍賠償”的規定賠償消費者。
記者在廣州市二宮家樂福超市采訪時,大部分受訪者都表示知道家樂福“價格門”事件,但是很多受訪的消費者表示并不太清楚家樂福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也未注意到“5倍賠償”的承諾。
駱燕說:“每次購物,除了核對一下小票上的加減法有沒有算錯之外,根本不會有意去核對標價和售價,就算是多收了幾毛錢也懶得跟他們計較,還不夠浪費工夫的。”
消費者張恒說:“沒關心過超市做什么。媒體上說他們做了,我也不能說他們沒做,只是我沒有感覺到他們有多少誠意。”
“放心商店”需用心經營
“放心商店”需用心經營,企業不是“人”,但應當有人情味,這種人情味會吸引人回饋企業,與其讓消費者援法維權,不如企業主動用心經營。
張恒說:“一個地方去得多了,就會形成一種習慣,每次購物都往那里去。偶然之間發現自己被忽悠了,這種感覺可想而知,這真的不僅僅是錢的問題。就好像和對方談了很多年戀愛,到最后才發現對方只看中了自己的錢袋子。”
剛退休的消費者蘇曉紅說,退休后時間很充裕,買一個東西我會連續逛上三四個超市對比價格,如果發現哪一家比較便宜就會經常去哪家,雖然不排除有的超市故意弄錯價格,我還是比較相信某些超市出現價格差錯真的僅僅是因為疏忽,從價格對比就可以看出來的。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王思魯說,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要想索賠,如向消委會投訴,則一般要初步證明企業價格欺詐的行為,自身因此又遭受了哪些損失;如向司法機關起訴,則要承擔更為嚴格的舉證責任,而且還需要“大量的投入”以及“漫長的等待”。在缺乏便捷索賠渠道的情況下,如果數額不大,消費者通常會選擇放棄維權。
在法律維權成本相對較高的情況下,企業是否可以轉變思路,主動溝通消費者,用心構筑買、賣雙方的關系
駱燕說,期望消費者去監督超市價格欺詐是不太現實的,因為每個人都不會太在意那幾元錢,這需要超市自覺,如果超市能夠用心去經營,就不會大范圍出現“價格欺詐”,個別門店出現價格差錯還是能夠理解的,畢竟那么大個超市,誰也難以保證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