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車險中的“霸王條款”
車主質疑車險索賠為何那么難?
視頻:車險暗藏霸王條款 車主質疑索賠為何那般難 媒體來源:央視新聞頻道【導語】
汽車保險合同中的“按責任賠付”條款,車主們都非常熟悉。在眾多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一直判決這一條款無效,但這一霸王條款卻一直沒有被廢除。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按責任賠付條款”在執行中成了保險公司無理拒賠的護身符。
【正文】
昆明李興民、胡顯文老倆口就是這一霸王條款的受害人,老倆口今年均已經年過60歲,退休之后,兩位老人購買了一部汽車想享受一下平靜幸福的晚年生活,但是一起保險拒賠案打破了老人美好的設想。2010年6月,李興民老人駕著自已的愛車載著老伴回四川老家探親,返回的途中被一輛大貨車追尾。交警認定,大貨車負全責,李興民老人沒有任何責任。由于車輛損毀非常嚴重,老人在第一時間報警的同時也通知了自己的保險公司。
【同期】車主 李興民
保險公司來了,交警也來了,最后就是因為這個事情呢,是對方的責任,(保險公司認為)與他們沒有關系,他們就走了,所以我就感到非常奇怪了,我沒有責任,保險公司都不管,我那個保險還有什么意義呢?
【正文】
就在李興民老人通知自己保險公司的同時,肇事的大貨車司機也通知了他自己的保險公司,肇事方保險公司堪察現場后對事故沒有疑義,但是定損金額為五萬一千元,然而沒有任何修理廠愿意以這樣的價格承攬維修。
【同期】車主 李興民
你五萬一千塊錢能修好,只要車子修好,我的目的達到了,我無所謂。它又不找,它也找不到這種五萬一千塊錢(能修好的)。
【正文】
自己的保險公司聲稱由于李興民無責所以不管,對方的保險公司聲稱汽車修理廠報價太高也不管。李興民老人陷入了無奈狀態。
【同期】車主 李興民
最后我沒辦法,就去省里司法鑒定中心,跟我鑒定,到底我這個車子應該是修多少錢。最后司法中心來了之后,我還出了四千塊錢的鑒定費,來給我找,請了專家來給我看了以后,最后人家鑒定下來就是要八萬八千塊錢維修,也就是說該換就不換了,能修就修,在這種情況下把這個價格壓下來了,最后八萬六千元錢修好了,修好了兩家的保險公司都不管,最后我自己把這個車子,我把它取出來到現在為止。
【正文】
李興民老人自己依據司法鑒定中心的定價,在盡量降低修理費用的前提下修好了自己的車,但是雙方保險公司都拒絕賠付,老人只好自己出錢付了修理費。但是付了錢的老人心里非常委屈。
【同期】車主 李興民
所以這個保險的話,你主要就是起到什么呢?像我們這種中規中矩老老實實開車的人該得到保護,出了事故它不管了
【正文】
老人決定打官司來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同期】車主 李興民
只有等到通過司法程序來向保險公司索賠,不管是哪一家保險公司賠,你最終我報了銷,也不是我的事故責任,你最終總得有一家來賠,所以呢我就感覺到我這車子2007年到現在三年,每一年的話是三四千塊錢保險費,到現在為止保險公司不管
【正文】
老人的律師指出,事實上老人可以自由選擇向對方也就是責任方申請賠償,也可以選擇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然后將追償權轉讓給自己的保險公司,這是法律賦予投保人的權利。在本案中,由于對方是重慶車輛所以在重慶投保,而重慶到昆明有千里之遙,李興民老人今年已68歲根本無力奔波往返。在自己已經足額投了車損險的前提下老人決定向自己的保險公司討個說法,但是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聲稱保險合同中規定了無責不賠。為了驗證老人介紹的情況,記者拔通了老人所投保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客服電話。
【同期】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客服
如果說兩車發生碰撞事故,您的車子沒有責任,然后您這邊是不需要給您保險的,您只要找對方的保險公司就可以了。
【正文】
保險公司的答復主要依據的就是這個條款。條款明文規定: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期】李興民代理律師 張宏雷
無責不賠,無論從法律還是從保險合同,還是從格式合同的原理來說無責不賠都是違法的,都是在法律上是屬于一種減輕保險公司責任,加重投保人義務的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根據我們國家合同法和保險法的規定是屬于典型的無效條款。
【正文】
目前,李興民老人和律師正積極準備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上類似案件在全國各法院已判決很多起,無一例外都判決按責任賠付條款無效。然而記者調查顯示,即使有了許多判例但是絕大多數保險公司仍然對法律視而不見,堅持執行這一條款。
記者調查:車險中的霸王條款
"無責不賠" 小而隱蔽的大條款
【導語】
在我們一般理解中,保險的保障作用應該是這樣的,比如,我們投保了人身意外險,如果出意外了,收了保費的保險公司就要賠。但是在車險中,按照"無責不賠"的條款,你給自己的車投了保,但出了事故車輛受損后,你可能根本就得不到收了你保費的保險公司的保障。正是有這種所謂的“妙用”,保險公司在合同中隱藏這個“霸王條款”時可沒少費工夫。
【正文】
這就是平安保險公司向老人出具的保險合同。對于這兩位老人來說,縱然是大學教授也難以完成閱讀。記者在電腦上作了比對,平安保險合同使用的是8號字,這是中國漢字打印的最小號碼,一個正常人都很難在電腦上用8號字完成書寫和閱讀。不僅如此,記者找來了市場上常見的其他保險公司合同,雖然字號也很小,但小到用8號字的也很少。
【同期】車主李興民
我們買保險,根本沒提醒我們這個事情,而且我們買保險時,像我們年紀大的人,買的保險都是多的。
【正文】
老人的律師指出,不但字號小得可憐,這個“按責任賠付”“無責不賠”條款在合同中的位置也耐人尋味。
【同期】李興民代理律師 張宏雷
無責不賠從保險合同的形式來說,它是典型的一個免責條款,那免責條款根據保險法呢,免責條款一定要清晰明示給消費者,那么在全國所有保險公司的保險,車險條款里面,這個無責不賠它沒有體現在免責條款之下,它體現在是一個賠償處理下面,也就是說你既然是免責,你為什么不敢堂堂正正地把它寫在合同的免責事項之下,從這一點我們認為這個條款是非常陰暗的,非常陰險的一個欺詐行為,我可以說無責不賠從條款位置和形式上已經是一個陷阱條款,它刻意讓消費者看不到無責(不)賠的這個可能性。
【正文】
據專家介紹,我國目前機動車保有量在兩億輛左右,絕大多數車主選擇了汽車保險消費,而車輛損失險正是汽車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之一。事實上事故中的車輛損失要么是自己的責任要么是他人責任,“按責任賠付”“無責不賠”條款排除了他人責任時被保險人獲賠的可能,也就排除了這個險種中相當大一部分的保障范圍,也就是說,這一條款是非常關鍵的一個條款,也正因為它的重要性,所以保險公司才想盡各種辦法既要保留這一條款,又盡量不引起消費者注意。
再說兩句
【口播】
關于霸王條款的話題年年都關注,但類似的霸王條款仍屢禁不止、層出不窮,我們希望相關部門應有所作為,廣大消費者也應拿起法律武器堅決與霸王條款說不。
21日《新聞三十分》
【記者調查 聚焦汽車保險霸王合同】
無責不賠條款緣何“遮遮掩掩”
【導語】導語標題
昨天新聞頻道播出了《聚焦汽車霸王合同》節目,報道了汽車保險合同中的“按責任賠付”和“無責不賠”條款嚴重危害消費者利益。法院也判決這一條款無效,但這個霸王條款,卻長期堂而皇之的存在著。“按責任賠付條款”在執行中成了保險公司無理拒賠的護身符,但在交給消費者的格式合同中卻躲躲閃閃、唯恐被人發現。繼續來看記者的調查。
【正文】
昆明的李興民、胡顯文老倆口退休之后,買了一部汽車。去年6月李興民老人駕車帶老伴回四川老家探親,返回途中被一輛大貨車追尾。交警認定,大貨車負全責。
【同期】車主李興民
保險公司來了,交警也來了,最后就是因為這個事情呢,是對方的責任,(保險公司認為)與他們沒有關系,他們就走了,所以我就感到非常奇怪了
【正文】
肇事大貨車司機也通知了自己的保險公司,肇事方保險公司勘察現場后,將定損金額定為五萬一千元,然而沒有任何修理廠愿意以這樣低的價格承攬維修。李興民老人陷入了無奈狀態。
【同期】車主李興民
最后我沒辦法,就去省里司法鑒定中心,給我鑒定,到底我這個車子應該是修多少錢。最后司法中心來了之后,我還出了四千塊錢的鑒定費,最后八萬六千元錢修好了,修好了兩家的保險公司都不管。
【正文】
李興民老人花八萬六千元修好了車,但雙方保險公司都拒絕賠付。老人只好打官司來為自己討回公道。律師指出,老人可以選擇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也可以選擇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然后將追償權轉讓給自己的保險公司。在本案中,由于對方車輛在重慶投保,68歲的李興民老人無力奔波往返于重慶與昆明之間。因此,老人決定選擇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保險公司卻聲稱,保險合同中規定了無責不賠。記者拔通了老人所投保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客服電話。
【同期】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客服
如果說兩車發生碰撞事故,您的車子沒有責任,然后您這邊是不需要給您保險的,您只要找對方的保險公司就可以了。
【正文】
保險公司這種說法的依據,就是汽車保險合同中的“按責任賠付”條款。該條款規定: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期】李興民代理律師 張宏雷
無責不賠,無論從法律還是從保險合同,還是從格式合同的原理來說無責不賠都是違法的,都是在法律上是屬于一種減輕保險公司責任,加重投保人義務的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根據我們國家合同法和保險法的規定是屬于典型的無效條款。
【正文】正文標題二
這就是平安保險公司向老人出具的保險合同。密密麻麻的合同上,使用的是8號字,視力再好的人,讀起來也十分吃力。記者還找來了市場上常見的其他保險公司合同,字號也很小,但小到用8號字的,實在少見。
【同期】車主李興民
我們買保險,根本沒提醒我們這個事情。
【正文】
律師指出,不但字號小得讓人看不清,這個“無責不賠”條款在合同中的位置也耐人尋味。
【同期】李興民代理律師 張宏雷
那免責條款根據保險法呢,免責條款一定要清晰明示給消費者,那么在全國所有保險公司的保險,車險條款里面,這個無責不賠它沒有體現在免責條款之下,它體現在是一個賠償處理下面,也就是說你既然是免責,你為什么不敢堂堂正正地把它寫在合同的免責事項之下,從這一點我們認為這個條款是非常陰暗的,非常陰險的一個欺詐行為。
【主播點評】無責不賠付竟成車險業內行規
【口播】
8號字的合同,看來簽合同時最好還是隨身帶個放大鏡。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內絕大多數開展車險的保險公司都使用了“無責不賠付”條款,這一霸王條款幾乎已成為車險業內的通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