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已經曝光津、京等地家樂福類似情況 晨報調查發現絕大多數人購物前后不比對價格
晨報記者 李寶花 本版現場圖片
□晨報記者 李寶花 江華 實習生 沈捷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曝光天津、北京、昆明、武漢等地的家樂福超市存在實際賣價高于標簽價格的情況后,昨天記者在聯洋家樂福店隨機調查了牛奶、熟食品、肉類等20余種商品,發現蒙牛高鈣利樂枕(16ml×240ml)標簽價格為37.6元,但收銀條上實際價格為38.4元,實收價格比標簽價格高了0.8元。
牛奶標價與收銀價不符
昨天14時30分,市民施女士在聯洋家樂福店買了牛奶、蜂蜜、湯圓、豬肉水餃等商品。在征得同意后,記者拍下了包括施女士在內的三名消費者的收銀條照片,隨后進入聯洋家樂福超市調查。結果發現,該家樂福門店內蒙牛高鈣利樂枕(16ml×240ml)標簽上的價格為37.6元,結賬時卻變成了38.4元,比標價高0.8元。
不過,由于貨架上蒙牛高鈣牛奶利樂枕的價格標簽位于牛奶專柜最底層,標簽的上半部分被整箱的牛奶遮擋,如果顧客不彎腰仔細查看,幾乎看不清該產品的名稱和標價,也就無法對收銀條上的實際價格提出質疑。
在聯洋家樂福店內,記者隨機選購了幾件標簽為“黃牌”的促銷產品,它們的售價均與收銀條上的價格相同。此外,比對的另外20多種商品,標價也均與收銀條上顯示一致。
得知自己買的牛奶價格出現差異,施女士第一反應是“沒想到”。她說,在超市買完東西會大致掃一眼,不會一一對比。
店家稱標簽更換有疏漏
據央廣的報道,消費者沈先生在聯洋家樂福買了一個不倒翁。標簽價格是19元,可是賣出的價格是25元。付賬后看到價格不符,沈先生詢問工作人員,對方給出的解釋是條形碼的價格在不倒翁的底部。
記者昨天在聯洋家樂福店沒有找到沈先生投訴的19元不倒翁。早在2007年晨報曾報道過,市民倪先生在聯洋家樂福店購物時,也曾發現某件商品有兩個價。當時,倪先生買了兩個禮金袋,但袋子上有兩個條形碼。收銀員收錢時,刷的都是上方的條形碼,單價2元就成了5.9元。盡管商家最后退還了7.8元的差價,但當倪先生善意提醒對方應立即更換條形碼時,工作人員表示,這不是他負責的。
針對蒙牛高鈣利樂枕(16ml×240ml)收銀價格比標簽價格高的情況,上海家樂福方面相關人士稱,貨架上的標簽是人工更換的,之所以出現誤差情況,可能是因為有些商品促銷結束后,貨架上的價格沒有及時更換。門店一旦發現有這樣的情況,一定會更新標簽并賠償顧客的損失。
■業內說法
每個超市都可能出現,但概率不會很高
市消保委透露,近年來關于收銀價格與標價不符的投訴時有發生。消費者章先生在一家便利店買綠茶時,就曾出現過標價5.8元結果卻收6元的情況。章先生當場交涉,想不到營業員理直氣壯地回答:電腦打出來的標價就這樣,不可以退。直到消保委工作人員登門后,該便利店店長才承認有失誤,是便利店沒有及時更換標簽,并退還章先生0.2元的差價。
收銀價格與標簽價格不一致,究竟是超市賣場的偶然疏忽,還是惡意欺騙?是個別現象,還是整個行業的“潛規則”?在超市行業從業多年的蘇敏(化名)分析,類似情況在每個超市都可能出現,但出現的概率不會很高,畢竟品牌超市絕對不愿意因此而影響口碑、損失客流。
據業內人士介紹,超市隔一段時間就會對某些商品進行促銷,比如規定某款原價30元的蜂蜜促銷價為28.5元,促銷截至1月10日。到了1月11日,超市的收銀系統已經將該款蜂蜜的價格恢復到30元,但如果此時貨架上的標簽由于工作人員的疏漏沒有及時更換,消費者看到的還是28.5元的促銷價,就會出現收銀條和標價不符的情況。
■市消保委
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換標牌是商家義務
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 ”因此,即使商場或超市內的價格出現變動,及時更換標價牌是商家必須履行的義務。
網絡論壇上的信息顯示,出現標價與收銀價不符的情況并不只有家樂福超市。記者昨天在聯洋家樂福店的隨機調查中發現,十多名消費者中明確表示會比對價格的只有一兩人,更多的消費者只會大致看一眼收銀條或者完全不看,這些顧客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多花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