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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1月1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價簽上標低價,結賬時卻收高價;明明是打折,促銷價卻和原價相同。大超市虛假促銷,被消費者質問卻百般狡辯!短焯315》權威調查:家樂福超市的價簽戲法兒。
新聞背景
春節就要到了,不少人開始準備年貨,商場超市的客流也開始大增。為了吸引顧客,不少商家還推出了各種各樣的優惠促銷措施。商家如果真心讓利于消費者,這當然是一舉兩得的好事。但是,有的商家名義上優惠促銷,實際上卻在價格上;ㄕ。
天津的消費者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家樂福超市的促銷價實際上還是原價,但是它卻打出讓利的名頭,愚弄消費者。最主要的是,王先生發現家樂福這種做法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如果一次這樣,消費者興許會以為是商家粗心標錯了,但是多次這樣,就很耐琢磨了。
同樣是前不久,北京的消費者高先生也收到家樂福超市塞到門上的促銷廣告,廣告上的眾多商品標價很是有吸引力,但是高先生到那里卻發現,實際情況與廣告上標注的大不相同。
記者調查
記者調查發現,出現這類價格問題的家樂福超市不止一家兩家,也不只是在集中在一兩個地區。
最近,昆明的張老先生和老伴到昆明家樂福白云店購物,看到柜臺上的標簽顯示“前腿肉每公斤18元8角,他們覺得很實惠,就挑了一塊大4公斤左右的前腿肉。結果到柜臺結賬后發現小票上顯示豬肉的價格竟然是21元8角一公斤,3公斤多肉花了85元多。發現標價和售價不符后,張老先生老伴就喊服務員查詢價格并作出解釋。這時一名20多歲的男員工趕到現場,態度很強硬,說就是這個價格了,如果不愿意買可以馬上退貨。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張老先生的老伴被打這名家樂福員工打斷了手骨。
此外,上海消費者沈先生反映:前不久他在上海聯洋家樂福買了個不倒翁。掛在上面的價格是19元。可是賣出的價格卻是25元。付好錢后,看到價格不符,沈先生問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條形碼的價格在不倒翁的底部。沈先生非常生氣:既然底部有價格為什么還要掛19元的價格?這種誘導消費者買東西的做法合適么?
武漢消費者王先生投訴武漢洪山家樂福“價格欺詐”。前不久王先生在武漢家樂福洪山廣場店購買了大袋的康師傅酸菜牛肉面。貨架上的標價是8.7元,而收銀時卻收了9.3元。第二天,當他再次來到這家店的時候,發現貨架上的標價依然沒有改變。接到投訴后,當地記者迅速趕到家樂福洪山廣場店,發現貨架上的康師傅酸菜牛肉面標價確實為 8.7元。記者隨即購買一袋,收銀臺打出的票據確實是9.3元。
針對這個問題,家樂福武漢洪山廣場店客服中心葉經理說,問題出在不久前該商品做了促銷活動,活動結束后沒能及時更換貨架上的標價。
前一段時間,長春出現多名消費者投訴家樂福標價與收款價不一的情況。長春馬女士在長春亞泰大街的家樂福超市購買了450克的螃蟹,當時標價是24.5元一斤,結賬時竟變成29.5元一斤。對此,超市方面解釋可能是價格維護系統出現了問題。
無獨有偶,針對前面北京消費者高先生的投訴,被投訴商家家樂福北京西四環定慧橋店的解釋也是系統出現了問題。
家樂福在各地的超市出現“標低價賣高價”已經不止一次兩次,也不是一家兩家。不止一個消費者遇到這種‘欺價’情況,那就說明超市有問題。如果是偶然的弄錯價格,為什么每次每次都把價格往高了弄錯呢?為什么不把價格往低了弄錯呢?
但愿像剛才這位家樂福管理人員所說的,他們能真的認識到這個問題很嚴重,能真心對待消費者。
律師觀點
針對商家價格欺詐的問題,我們在中國廣播網經濟之聲網頁上發起了一個調查。截至到節目播出前,調查結果是這樣的:有4%的人沒有遇到過價格欺詐;13%的人沒有對比過價格,所以沒有注意過;有24%的人遇到過價格欺詐;13%的人遇到價格欺詐會跟商家交涉;6%的人遇到價格欺詐會向工商或消協投訴;36%遇到價格欺詐自認倒霉,沒有投訴過。
針對消費者投訴的家樂福問題,我們現在來連線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的龔淵律師:
主持人:先問問您,您在購物的時候遇到過價格欺詐嗎?
龔淵:遇到過,也是在一家大型超市,標簽上標的是一個價出去結賬又是一個價。
主持人:您遇到的問題是怎么解決的?
龔淵:是和當時的值班經理協商解決。
主持人:根據前面天津聽眾的投訴,家樂福用大字體標出現價為39元,價簽最下角卻用小字體顯示原價同樣為39元,降價原因還表明是讓利。如果不仔細觀察價簽還很難發現。您怎么看家樂福的這種行為?是不是誤導消費者?
龔淵:家樂福的這種行為是一種利用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違法行為。
主持人:根據后面北京聽眾的投訴,促銷海報標得價格低,但是結賬的時候卻是另一種高價格。對這種做法您怎么看?這算不算價格欺詐?
龔淵:家樂福的這種行為是一種使用使人誤解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違法行為,
以上的這兩種行為在我國的《價格法》和《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中都是被禁止的。
主持人: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該怎么辦?怎么解決?
龔淵:首先要保存好當時的小票,并且盡量在當天解決問題。以避免商家調價以后無法證明
消費者與銷售者就是否賠償、賠償金額或賠金支付等問題可先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選擇工商、物價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起訴等方式。
針對商家價格欺詐的問題,我們在中國廣播網經濟之聲網頁上發起了一個調查。截至到節目播出前,調查結果是這樣的:有4%的人沒有遇到過價格欺詐;13%的人沒有對比過價格,所以沒有注意過;有24%的人遇到過價格欺詐;13%的人遇到價格欺詐會跟商家交涉;6%的人遇到價格欺詐會向工商或消協投訴;36%遇到價格欺詐自認倒霉,沒有投訴過。
公益提示
消費者購物時,要提防商家的價格欺詐,謹防上當。常見的欺詐手段有這樣幾種:
一是虛構原價,虛假優惠。經營者采取虛構原價的手段,以根本不曾有過的價格作為原價,打著促銷讓利的幌子欺騙消費者,而實際上最后消費者買到的商品促銷價與平時銷售價格差不多,甚至更高。
二是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使用沒有根據、無從比較的語言文字,比如市場最低價、超低價、驚爆價等等,誤導消費者。
三是標注的價格與實際結算價格不符。經營者往往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然后以高價結算,或者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價簽來誤導消費者。
除了價格以外,還有是標簽的其它內容與實際不符。商品標價簽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等與實際不符,欺騙消費者。
再有是非法降低商品質量。經營者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短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因此,消費者在購物時,要注意看標價簽內容,特別要看清商品的名稱、產地、規格、價格等信息;在結賬時,要及時核對購物小票,看看實際收款與標價是否一致。同時要保留好購物小票或收據,以及商家的宣傳廣告等資料,以便出現糾紛時作為維權的證據。一旦發現商品或者價格名不符實,要及時與超市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以及時向工商、消協等相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