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2月30日訊 前段時間,星火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兩輛出租車發生了碰撞,兩輛車都買了保險,按理說,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理賠。可是車主在去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兩輛車屬于同一公司同一經營人為由,不予賠付。
交通事故:同一公司的兩輛車相撞
12月13日8時30分,劉師傅駕駛黑BT2042出租車,行駛至齊鐵公安處交通崗時,與其所在同一家星火出租汽車公司張師傅駕駛的黑BT1909的出租車發生了碰撞,兩車均不同程度受損。
劉師傅向記者介紹:“我從鐵鋒區南局宅向北直行,我們本公司的另一輛出租車由西向東往北左轉彎,兩車相撞后,我們立即報警。鐵鋒交警大隊出警。我的車前保險杠的右側撞到張師傅那輛車的后保險杠的左側,經鐵鋒交警大隊認定,張師傅的車負全責。”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第三方的損失
據劉師傅介紹,事故發生后,他與張師傅填寫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并通知了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隨后,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到達現場進行勘查,之后對劉師傅、張師傅稱,由于他們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車輛,所以保險公司只能賠付張師傅本車的損失,對于第三方劉師傅的損失,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對此,記者與劉師傅一同來到了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找到了理賠部經理魏明剛。
魏經理對記者說:交強險是對第三者造成損失的賠償,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將實行交強險先行,商業三責險補充的原則。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10條第2款的規定: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魏經理:“行駛證所有人是同一公司的嗎?”
劉師傅:“我們行駛證上寫的都是星火公司的。”
魏經理:“損失是兩千元以里吧!”
劉師傅:“對。”
魏經理:“中國保險協會發了一個2006一號文件,有一條責任免除部分,被保人的所有財產,因為你是同一被保人,他這車也是這個公司的財產。所以同一被保人財產屬于除外責任,這是國家規定的,不是某個保險公司規定的,我們也沒辦法。”
由于這兩輛車都歸星火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所有,所以,星火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統一購買保險,投保人、索賠權益人、被保險人都是星火出租公司,因此,這兩輛車都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是交強險規定不賠付的范疇。
星火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業務部經理張德軍表示:“目前,星火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共有250輛車,雖然概率很小,但難免會發生相撞的情況,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根本沒有道理。今年有兩起案子是這種形式的,并且都出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我認為這是該保險公司的"霸王條款",我們的車既然已經花了保險的錢,并且這兩輛車又不是人為做假騙取保險,保險公司應當給予賠償。”
律師表示:保險單或憑證應有提示
據了解,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那么,星火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在辦理保險時,保險公司是否明確告知了呢?
星火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業務部經理張德軍說:“口頭上、紙上都沒說。保險公司現在"霸王條款"往出一拿,人家說是有,頂多說咱當時沒看或者怎么樣,但這個事情他當時肯定沒說,保險單上也沒有,只是找法律條文。”
記者隨后來到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律師東梅表示,對于有兩輛車以上的所有人或單位在投保時,應該多咨詢幾家保險公司,在投保前與保險公司談判,爭取通過簽訂附加條款,解決自家車相撞三者險不賠的問題。她說:“作為保險公司,并沒有在保單或者其他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也就是出租車公司或者個體車主注意的提示,并沒有向出租車公司或者個體的車主作出明確說明,說明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的同一出租車公司名下的兩臺車輛相撞拒賠的這個條款的說明,那么根據保險法第十七規定,保險公司拒賠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作者:王 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