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博 通訊員李麗)北京聚福乳品廠兩款牛奶被查出三聚氰胺不合格,被處以33萬余元行政罰款。
近日,昌平質量技術監督局向法院申請,對聚福乳品廠強制執行罰款及滯納金111萬余元。
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2009年乳制品三聚氰胺跟蹤監測專項工作的非訴案件。
生產設備被沒收
2010年3月18日,昌平質監局對北京聚福乳品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中顯示,聚福乳品廠生產、銷售的聚康牌無蔗糖酸牛奶、無蔗糖酸牛奶紅棗,在2009年乳制品三聚氰胺跟蹤監測的專項工作中,檢驗不合格,三聚氰胺超標,涉及產品3400余袋,其中已銷售2000余袋。
昌平區質監局依據相關規定,沒收了聚福乳品廠該批產品及違法所得1443.68元,并處罰款33.45萬元,同時沒收了違法生產該批產品的設備。
乳品廠被處罰后未訴訟
下達處罰決定書后,昌平質監局告知該廠負責人,15日內繳納罰款,如不服處罰,可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到法院訴訟。但聚福乳品廠此后既不繳納罰款,也未向法院訴訟。因此,昌平質監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沒款33萬余元、滯納金77萬余元。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日,北京聚福乳品廠負責人的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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