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9月3日電(記者毛一竹)長達百余公里的廣深高速公路沒有一處加油站,汽油耗盡的廣州車主趙紹華,只好眼看愛車被拖走。為討回公道,趙紹華以廣深高速公路服務設施不合標準為由,起訴廣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求退回一半通行費35元,賠償拖車費290元;為所有通行廣深高速公路的消費者提供合格的服務設施,在合格前減半收取通行費。3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0年7月21日,趙紹華自行駕車從深圳經廣深高速公路返回廣州。途中,趙紹華見汽油不多,便前往廣深高速公路“新聯加油站”加油,卻意外地發現該加油站已停止營業。因對路途不熟,車內還剩有一些油,趙紹華打算開到廣氮出口的加油站加油。雖然以每小時90公里的“最省油”方式駕駛,但不幸的是,趙紹華的汽車在離廣氮出口還有2公里多時汽油耗盡。趙紹華只得叫來拖車,把車拖到廣氮出口加油站,為此向廣深珠高速公路廣州路政所繳費290元。
在3日上午的庭審中,趙紹華表示,沒有服務區的廣深高速公路屬于“質量不合格產品”。滿足駕乘人員長途旅行的基本生理、心理需求,滿足車輛加油、維修需求是高速公路服務設施的基本功能。根據高速公路工程設計的相關行業標準,高速公路設置服務站的間隔應不少于60公里。2009年實施的《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高速公路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國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區、通往大型旅游景點等交通量較大的區域高速公路,服務區間距不宜大于50公里。
廣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謝曉堯當庭辯稱,高速公路主要是保障道路安全順暢的,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不是“硬性”規定,國家對高速公路服務站的設置也沒有法律規定,因此趙紹華的起訴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據,更不能把廣深高速視為“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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