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北京訊:2010年8月4日,廣州的孫女士向維權網反映,她于2008年4月購買的東芝液晶電視(型號:42A3000C)從今年的3月份開始每次開機的時候屏幕上就會出現豎線,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
被過濾廣告消費者:我已經做出很大讓步,希望能夠得到妥善處理
孫女士稱,她和東芝雙方都提出過解決問題的方案,可是到現在為止雙方仍沒有達成一致。“一開始答應要給我換屏,可是等了很長時間等到的回復卻是‘無法換屏,因為東芝公司現在不再生產此款屏幕,只能更換東芝的其他機型42CV500C或者42XV500C,是否補交差額待定!’”后來,東芝提出的補交差額的換機方案沒有被孫女士接受。東芝的提出的換機方案是這樣的:(一)采用東芝42CV500C電視更換原電視,需加價RMB1200;(二)采用東芝42XV500C電視更換原電視,需補交RMB2000。孫女士說:“對于東芝的換機方案我不接受,補交金額太多,需要協商。”孫女士認為補交金額過多她是有的根據的,因為她在網上找到了與她有同樣遭遇的其他省市的消費者,該用戶的問題已經得到妥善解決,并且還給孫女士提供了東芝的換機證明傳真。“東芝為什么能給別人處理不能給我們處理?我已經做出很大的讓步了,希望我的問題也能盡快得到妥善的處理”。
東芝:現在可以為孫女士換屏,我們在等待她的答復
維權網聯系了東芝公司廣州的維修站,他們的負責人說:“我們現在隨時可以為孫女士換屏,我們在等待她的回復,當時不能換屏是因為工廠當時沒有屏幕,現在有了隨時可以換。至于換機這個方案,我們是做售后服務和維修的,我們沒有權利決定這些,這些都是廠家說了算,我們都是嚴格按照‘三包法’來處理的。”
消費者:東芝在這個問題上搞區別對待,愚弄消費者
孫女士說,她曾數次給東芝的客服打電話想尋求解決辦法,可是得到客服接線員的回答總是“我們沒權處理,需要上報上級領導”。“當時說不能換屏幕,現在我要換機了卻又能換屏幕了?現在換屏又要收取高額的費用。客服總是說沒權處理,需要上報,可是這么長時間都過去了一點消息都沒有,我要直接找他們的上級領導,為什么要區別對待?你們的質量問題為什么要讓消費者買單?”
國家新三包法:
國家新三包法第七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并提供服務。
截至發稿時,孫女士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孫女士希望東芝公司能夠給她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她還將通過多種形式反映此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賀利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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