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銀行的中間業務收費已經逐漸進入上漲通道,此前的數零費、賬戶服務費、銀行卡年費、異地存取款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都曾引發熱議。專家表示,銀行此舉有“店大欺客”嫌疑,每次漲價都是銀行單方面宣布執行,單個的消費者只能“被漲價”,建議有關部門對此加強梳理和引導。
近期,廣東多家銀行ATM(自動取款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每筆由2元提高到4元,引發各方關注。對此,銀行業內人士稱,提價緣于ATM機設立、維護成本提高所致,是經過審批的“合理收費”。
ATM跨行取款
手續費“霧里看花”
家住廣州白云區的周小姐用工商銀行的銀行卡在建設銀行廣州西村支行的ATM機上取款100元,打印業務憑條上顯示“手續費”3元,但取款操作過程中并沒有看到相關提示。
事后,周小姐在工行網上銀行查詢得知,該筆取款手續費為4元,分別是“費”2元和“跨費”2元。對于為何扣費4元卻只顯示3元,建設銀行廣州西村支行的工作人員稱,在該行ATM機跨行取款每筆都要收取4元手續費,不清楚是否包括業務憑條上顯示的3元。
“稀里糊涂的就被收費了。”周小姐對記者表示。記者在廣州多家銀行營業廳和商場看到,ATM機上均未張貼存取款資費說明。一些銀行在墻上張貼了《客戶服務價格表》《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告示,且提示鼓勵客戶小額存取款優先去ATM機操作,但這些告示都遠離銀行設立的ATM機,而且內容只涉及同行收費,并未告知跨行收費標準。一些銀行則干脆沒有張貼此類告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期廣東發展銀行等銀行將ATM跨行取現手續費標準由每筆2元調高到4元。工行、農行、建行相關負責人均稱,在廣東范圍內2008年起就已執行ATM跨行取現手續費每筆4元的政策。中行廣東分行相關人士表示,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中行已于2006年明確同城跨行ATM取現收費標準每筆不超過4元,并履行了相應的報備、公告等手續。
民生銀行廣州分行、浦發銀行一家營業機構則表示,仍執行每筆2元的標準。交通銀行廣州分行有關人士說,目前該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在全國的標準是每筆2-4元,各地分支機構根據當地情況具體執行,但在廣東范圍內ATM跨行手續費標準仍舊是每筆2元。
不少市民表示,這樣的提價有些“靜悄悄”的意味,對此并不知情。記者實地取款體驗了解到,在工行ATM機上取款,操作過程會出現“交易若產生手續費,將由發卡行扣除”的提示,然后會顯示具體收費金額,要求客戶確認“是否選擇繼續”,最后打印業務憑條上也會顯示具體手續費金額。而不少銀行的ATM機,在取款操作過程中并無相關提示。
銀行收取服務費用
測試“市場水溫”
某國有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銀行提高ATM跨行收費是經過審批的,屬于“合理收費”,該政策此前并未引起太大反應,此次是因為部分中小銀行調價才引發媒體和公眾舊事重提。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這4元的ATM跨行收費由各家銀行分成。發卡銀行對每一筆跨行取款都要支付3.6元,其中3元給了收單行,0.6元給了銀聯;另外,發卡行得0.4元;而且現在ATM機設立、維護成本也在提高,ATM機越多的銀行成本越高。
的確,為了提供更為便捷的金融服務,銀行不斷增加自助設備的投放。以廣東發展銀行為例,截至6月底,該行在線運行的包括自動取款機和自動存取款一體機在內的自助設備超過3000多臺,年內仍將保持增長態勢;一季度該行自助設備交易量已達1000多萬筆,已承載起該行將近一半的交易量,在現金業務領域中正逐漸成為一個不可或缺的主要交易渠道。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表示,收費是銀行的商業行為,是應對設立和維護ATM取款機成本上升的市場反應,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ATM取款機多,用戶多,損壞也多,收取一定的合理維護費用是有道理的。
但是,銀行服務費用上漲是否合理需要經過嚴格論證,不能由銀行單方面決定。林江認為,應該要有一個為什么要收的公開說法,對成本核算,包括具體每臺ATM取款機的成本、維護費用、每臺平均有多少客戶和業務量、收取多少才能彌補損失等有合理的解釋和說明。無論是2元還是4元,都應經過相關監管機構做出評估,并且向公眾說明清楚相關事項,必要時需要進行公開聽證,獲取公眾理解,
業內人士指出,銀行以收取服務費用來測試“市場水溫”,測試客戶的反應,如果反應強烈則有可能調整,如果沒人吭聲就繼續收,靈活性大。但這些措施如招致公眾強烈反應,不利于銀行的長遠發展。
關注“合理收費”
背后的費用上漲通道
此前不久,銀行收取“收零費”曾引起廣泛爭議,最終在公眾強烈反對下取消。而近年來,賬戶服務費、銀行卡年費、異地存取款費等名目繁多的銀行收費項目都曾在社會熱議中頑強堅持下來,“銀行中間業務收費已進入上漲通道”和“店大欺客”的聲音不斷交鋒,公眾只能無奈接受收費現實。
盡管有關行業協會表示,調整ATM跨行取款收費標準合法合規,但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卻是一個不能回避的話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治超認為,發卡行與客戶之間是合同關系,辦理存款與銀行卡,等于是與銀行簽訂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未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所以銀行單方提高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是違反合同法、漠視客戶權益的表現。
專家認為,國有商業銀行不能唯利是圖,要在股東和公眾利益間取得平衡。林江說,現在銀行的利益訴求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一方面要經濟利益最大化、股東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享受國家政策的關照,加上此前納稅人為銀行股份制改造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銀行應該承擔一定的公益責任。而且從老百姓角度看,到銀行存錢本身就給了銀行利潤來源,現在各種收費不斷增加,讓很多人情感上難以接受。
銀行是商業銀行,也應該是為百姓服務的銀行。“銀行應當從經營多樣化方面出發尋找業務增長點,而不是把虧損成本推給客戶。事實上從年報情況看,大部分銀行業績都挺好,這說明銀行不缺錢。老百姓應該能夠分享銀行的發展成果,而不是承擔越來越多的費用。”廖治超說。
從長計議,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仍需要繼續破題。林江等專家認為,銀行目前的主要利潤來源是利差,但利差其實是不穩定的。銀行的競爭力建立在政策之上,是不可持續的,因為政策性業務你能做我也能做,并非不可替代。銀行要向股東報告核心競爭力,著力點應是金融創新,而不是新的業務收費。
新華社記者黃玫 王凱蕾 邱明
(新華社廣州7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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