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加香食品,都必須標識
據新華社26日電 衛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征求意見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
原糧生鮮肉等不得加香
這些食品包括:純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原味發酵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動物油脂(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無水黃油、無水乳脂、新鮮水果、新鮮蔬菜、冷凍蔬菜、新鮮食用菌和藻類、冷凍食用菌和藻類、原糧、大米、自發粉、餃子粉、雜糧粉、食用淀粉、生鮮肉、鮮水產品、鮮蛋、食糖、蜂蜜、鹽及代鹽制品、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法規有明確規定者除外)、包裝飲用水。
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所列食品沒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純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純乳,而應稱為加香乳。
加香食品必須進行標識
根據征求意見稿,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標識。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說,凡是加香的產品都應明確告訴消費者,使消費者對食品性質和質量不產生誤解。據了解,衛生部已制定“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標準。
配制香精的香料應合國標
征求意見稿明確,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
為防止以食用香料的名義發揮非香料功效,《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當一種物質既可用作食用香料,又可用作其他類別的食品添加劑時,必須獲得另外的批準,才能作為其他類別的食品添加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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