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實習記者 黃星君 發自上海
宜家近日深陷“窗簾門”,中國消費者紛紛指責宜家存在地域歧視,但據律師介紹,產品召回制度,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中國消費者對宜家的維權陷入困局。
對于在美國召回的窗簾在北京商場仍有銷售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宜家中國區公關經理許麗德,她表示:“在宜家的產品上都有建議,就是在兒童房內不要安裝任何有線繩的窗簾,并要求消費者按照正確的安裝使用辦法來使用產品。”而許小姐也認為自從今年1月宜家發生窗簾事故后,幾乎同步推出警示牌,并在官網上線,已經可以達到提醒消費者安全使用產品的目的。
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律師的黃彪律師說:“對于產品召回制度,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除近期制定的食品安全法有規定以外)。”黃律師強調,從法律角度來看,宜家不需要承擔太大的法律風險。“唯一存在的法律風險就是,產品確實造成人身安全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那么按照消法第三十五條,里面規定了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確實出現人身損害,就可以據此要求賠償。”
從宜家的產品鏈結構來看,其所有產品均由宜家自行設計生產,并走低成本路線在全球尋找供應商。也就是說,即使宜家商場里有陳列,產品本身也來自不同的產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密切相關人士處獲悉,拋開宜家的事情不說,對于類似的事情,出現安全隱患,國家對產品質量有強制性的標準,會要求對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衡量。如果產品在投放市場后出現不可預計危險,消費者可以通過消協進行投訴,然后從相關部門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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