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瓶發現類似蟑螂蟲子消費者獲賠貨款2.05元
本報訊(記者 王麗娜) 高先生在購買的瓶裝雪碧中,發現長約3厘米、類似蟑螂的蟲子,他將北京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起訴,索賠雙倍貨款4.1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并要求可口可樂書面道歉。昨天,記者獲悉,大興法院一審認定涉案雪碧確實是可口可樂公司生產,可口可樂賠償高先生貨款損失2.05 元,其他訴求不予支持。
2007年6月,高先生從超市購買了一箱每瓶600毫升裝的雪碧。高先生稱,喝到第20瓶時,他發現未開啟的雪碧中,有一只長約3厘米、類似蟑螂狀的蟲子。2008年,高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可口可樂賠償2.05元雪碧款并賠償2.05元罰金,索賠精神損失撫慰金1萬。當年4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調解時,高先生曾提出上百萬的調解意向,未達成一致,高先生申請撤訴。去年,高先生重新起訴,聲稱“公益訴訟”,要求可口可樂賠償其2.05元雪碧款并賠償2.05元罰金,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此外,他還要求可口可樂書面道歉,并查明生產環節漏洞。
該案爭議焦點是涉案雪碧是否是可口可樂生產。按照可口可樂公司的要求,有關部門對涉案雪碧進行了司法鑒定。去年11月,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果顯示,涉案雪碧瓶蓋沒有開啟的痕跡。
在庭審質證中,可口可樂認可該瓶瓶口的噴碼編號屬于公司生產的同批次產品的編號范圍,外包裝、商標與其產品近似。法院結合司法鑒定,認為可認定涉案雪碧是可口可樂生產的。
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應當指出的是,北京可口可樂公司作為有較大影響的飲料生產企業,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所生產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避免產品出現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隱患,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了解,宣判后,高先生不滿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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