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顏斐)懷孕6個月的王女士在超市購物時腳踩到雜物滑到摔傷,導致孩子早產后死亡。事后,她和丈夫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東八里莊超市、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近56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超市及美廉美公司給付王女士醫療費、新生兒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0余萬元。
2009年5月27日中午,懷孕6個月的王女士和丈夫在美廉美超市購物。當她行至賣雞蛋處,因踩到地上雜物摔倒。當天晚上,王女士經醫院診斷為外傷后先兆流產。5月29日凌晨,王女士早產生下一女嬰,后該女嬰去世。
八里莊超市認為,地上沒有雞蛋皮,當時王女士摔倒起來后并沒有任何反應,仍繼續購物。三四天后,她才通知超市此事。從王女士購物到入院,中間相差12個小時,不能保證該段時間王女士沒有出現其他事故。另外,醫院出具的診斷為自然性流產,不能確定王女士流產的原因是在被告處摔倒造成的。超市僅同意賠償王女士事故發生當日及之后的醫藥費總計2382.86元,其他的全部不同意賠償。
經王女士申請,法院調取超市的監控錄像。從監控錄像顯示,王女士購物時確因踩到一個類似雞蛋的雜物而摔倒。
法院認為,八里莊超市內地上確有類似雞蛋的雜物沒有清掃,八里莊超市因未對消費者人身安全盡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故對王女士外傷造成流產及嬰兒出生后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王女士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購物時,應觀察留意行走路上是否存在雜物。本案中其未盡到合理的謹慎義務,故應適當減輕兩被告的賠償責任。
宣判后,王女士表示,她起訴超市只是想討個說法。事故發生時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沒有足夠的注意,沒能保護好自己,失去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