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可 通訊員郭瑋) 因麥當勞為職工計算小時薪工資基數錯誤,崔女士將麥當勞告上了法庭,東城法院判決麥當勞為崔女士補齊工資差額。麥當勞方面不服提起上訴。昨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維持了原判,判決麥當勞補齊差額。
在庭審中崔女士表示,2002年5月1日,麥當勞將員工勞動報酬形式由月薪改為小時薪,并以30天作為小時薪的計算依據。她認為,麥當勞這種計算方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關于以20.92天作為計算依據的標準,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補發原告的工資差額,并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金。
被告麥當勞辯稱,其支付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因而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補發工資的問題,更不存在補償金的問題。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按照每月計薪天數30天計算原告的小時薪明顯違反相關規定,應當按照每月計薪天數為20.92天計算。故判決麥當勞補償崔女士因小時薪計算方法錯誤所產生的工資損失。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依法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