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宣判兩起在星級酒店里銷售假冒奢侈品案
●記者調查發現個別商家仍在玩“貓膩”
●工商提醒購買奢侈品要查驗相關手續
提示
在長沙的某些星級酒店內,經常有奢侈品牌商品出售。但是,一些價格明顯偏低的所謂“奢侈品”并非正品,而是假冒產品。而出售這些山寨奢侈品的酒店,也有可能因此惹上侵權官司。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判決了兩起類似的案件,其中一家酒店被判賠償。而記者連日來在長沙部分星級酒店調查時發現,在酒店內銷售山寨奢侈品的現象并沒有絕跡。
A 304元買到“卡地亞”手表?
對于Cartier(卡地亞)這一品牌,“潮人”們應該不會陌生。據稱,該品牌系多元化的奢侈品牌,其商品涵蓋珠寶、手表、皮具、打火機、香水、書寫用品、眼鏡等。今年6月9日,該品牌所有人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向長沙市中級法院起訴,稱同天大酒店在其營業場所銷售假冒“卡地亞”品牌的手表。原告代理人聲稱,他們在這家酒店用304元買了一只帶有“Cartier(卡地亞)”標識的手表。
“從該品牌的定位而言,數百元人民幣根本不可能從正規途徑獲取該品牌的手表,該賓館里出售的手表明顯系假冒商品!痹娲砣苏f。
同天大酒店方面則表示,是張某承租了他們的店面進行經營,其侵權行為應由其本人承擔責任。
法院一審認為,張某在其經營場所銷售假冒商品,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張某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5萬元。
B 賣假冒“萬寶龍”酒店被判賠
而在近期長沙市中級法院審結的另一宗知識產權案件中,湖南某五星級酒店成為被告。
原告是德國的一家公司,其系“MONTBLANC(萬寶龍)”品牌所有人,該品牌也是奢侈品牌,其商品涵蓋高檔文具用品、腕表、優質皮具、男士高級襯飾、眼鏡等。
原告聲稱,該五星級酒店在其營業場所銷售假冒“MONTBLANC(萬寶龍)”品牌的眼鏡和皮具;該五星級酒店則提交了其與一個體工商戶的租賃協議,聲稱酒店已將一樓大廳服裝柜交付他人經營服裝。
“發現其在柜臺出售的商品中可能有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商品時,我們已經通知其停止侵權行為,且解除了合同!痹撐逍羌壘频攴矫嬲f。
但法院認為,由于酒店方直接為此案提供了2份商業發票作為交易憑證,系買賣關系的賣方,理應為此次售假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遂一審判決該五星級酒店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
C 記者調查:“看不懂”的奢侈品
記者連日來走訪了長沙部分星級酒店,真真假假的奢侈品令記者“一頭霧水”。
12月1日,記者在晚報大道某星級酒店一樓大堂的一家店鋪看到,里面擺放著大量標識為“BOSS”的服裝,價格在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營業員信誓旦旦地表示,這類服裝均系原裝進口商品,銷得很不錯。而該店的皮包、皮鞋等商品,營業員也稱是進口商品,來自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地,但記者最后卻在一雙男式皮鞋內看到了“產自深圳”的標識。
12月5日,記者走進芙蓉華天大酒店一樓大堂,被里面的多家以英文標識作為店名的店鋪吸引住了。其中兩家店鋪的營業員表示:她們的商品品牌確是國外的知名品牌,但都是在國內生產的。
而在該酒店另一家銷售“迪文渡”產品的店鋪中,當記者提出要購買一件原裝進口的衣服送人時,營業員毫不猶豫地向記者推薦了一款標價2950元的外套,聲稱該衣服產自意大利,做工和面料都沒得話說。記者仔細看了衣服上的銘牌,上面卻顯示生產該衣服的公司地址為深圳。面對記者的質疑,營業員說:“我們公司確實設在深圳,但衣服是在意大利生產的,你再仔細看看吧!庇浾咦詈罂吹,在衣服銘牌上的“生產地”一欄中,被人用鋼筆勾出了“意大利”。記者要求其出示該品牌服裝的海關報關單時,卻遭到營業員的拒絕,甚至還懷疑記者是工商執法人員。“一般的顧客根本不會問這么多,就算你真是工商執法人員,我們也不怕!
“在我們店里買衣服,我們還可以根據顧客的需要開具發票,像住宿費、餐費、招待費之類,都沒有問題!睜I業員在記者走出“迪文渡”時這樣說。
D 工商:進口產品須有報關單等手續
12月3日,記者隨芙蓉區朝陽工商所的執法人員一道,對設在一些星級酒店里的奢侈品賣場進行檢查。該所所長李維告訴記者,他們在此前的執法行動中,確實發現了某些無良商家短期租賃星級酒店的大堂或會議室,大肆銷售山寨奢侈品的現象。但對于知名的星級酒店來說,會特別珍惜自身的聲譽,一般是不會允許銷售山寨奢侈品的。這次在對華天、通程等知名星級酒店里的賣場進行檢查時,并未發現有違規行為。
李維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各類奢侈品時,一定要到信譽度比較高的大型商場,同時要特別注意查看產品上的生產地址等資料是否完備。此外,還要記得向銷售方索要銷售憑證,銷售憑證上一定要注明商品名稱、生產地址、購買數量、購買日期等信息,并需銷售方蓋章,以備售后服務及維權時使用。
如果營業員介紹是進口產品,一定要營業員出示海關報關單、委托銷售書、營業執照等手續。此外,進口產品上除了國外生產地的標識外,還必須有中文說明。
E 律師:酒店也有監督管理之責
對于星級酒店內銷售山寨奢侈品并因此惹上官司的現象,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昕認為,在高檔酒店內銷售山寨(假冒)奢侈品牌商品,既是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可能導致酒店方面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所以,無論是酒店方面還是相關職能部門,都應加強對酒店商鋪經營的管理。
“消費者基于對高檔酒店的信任,往往會認為酒店內經營的商鋪為酒店方自營。為明晰責任,酒店方應對酒店內商鋪的經營方式作出明示,如租賃經營、承包經營、自營,對消費者作出合理的提示!痹空f,即使酒店內的商鋪已經租賃或者承包給他人經營,酒店方也應該擔負起監督和管理的職責,消費者在高檔酒店購物時,往往會基于對酒店名譽的信任而放心地購買商品,因此,酒店方作為商鋪的出租人也應對商鋪銷售商品的質量、來源作必要的監督,如可以和經營者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中設定相應的條款,明確經營者應向酒店方出具正規進貨渠道的證明,出具商品的質量保證書,并可以約定質量擔保條款,以此加強對經營者的約束。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作者:記者 陳國忠 李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