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呂思思 本報記者 劉冰
長期以來以維權人形象示人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可能不得不接受他的新身份,被告。
因以“抱團價”主動繳費不被音集協認可。近日,新疆“收獲陽光”餐飲娛樂有限公司(SOHO量販KTV店,以下簡稱“收獲陽光”)一紙訴狀,將中國音集協告上法庭。
據了解,這是自音集協成立以來,第一次成為被告。
KTV經營商質疑音集協收費合法性
“音集協只屬于民間組織,不是法定法人組織,也不是我國權威定價部門,其發布價格不具備法律效益,更不具備約束力。”面對卡拉OK收費時代的到來,烏魯木齊市KTV各大經營商紛紛對音集協收費主體的合法性、收費標準等問題提出質疑。
新疆“收獲陽光”負責人張新表示,就算音集協是合法的收費主體,版權代表也不可能將所有的歌曲都授權于音集協。因為任何一個KTV量販店歌庫里的歌曲都分三大類:國外歌曲、港澳臺歌曲、國內歌曲。而這三種歌曲又分為三類:受著作權保護的歌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或不屬著作權保護的歌曲、社會文化遺產的歌曲。
“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或不屬著作權保護的,以及屬社會文化遺產的歌曲人人都可以無償使用。而受著作權保護的歌曲不可能全都授權音集協。”張新說。
他認為,如果音集協拿到的授權只是其中一部分,音集協就不應該讓他們經營商支付所有歌曲的版權使用費。
烏市多數KTV商家成立“抱團殺價”聯盟
KTV商家們的質疑并沒有阻止收費的進程,2008年12月,作為中國音集協在新疆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委托收費方,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展開了收費工作。
對于音集協公告出的2007年12元/包間/天,2008年8.4元/包間/天,2009年8元/包間/天的新疆收費繳納標準,經銷商們普遍認為過高。
于是,2009年年初,“收獲陽光”SOHO量販、八音和、天界麗都、美高美等烏魯木齊市8家大型KTV經營商以“支持收費!但堅決殺價!”為口號,成立“抱團殺價”聯盟。
經營商們認為,根據網絡消息,廣州與上海消費者在KTV消費方面可支配收入近兩萬元,音集協給出的平均收費標準為“5元/包間/天”。而新疆消費者在KTV消費方面可支配收入只有8000元,因此,新疆收費標準應為“2.5元/包間/天”,而新疆KTV經銷商給出的“抱團價”(3元/包間/天,除去法定休息日,每年按照264天)比較合理。
之后,“抱團殺價”聯盟曾幾次與音集協委托收費方——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展開洽談,但一直未果。
一個月后,“抱團殺價”聯盟之一的天界麗都突然向天合公司以團購價方式一次性繳清2007年、2008年、2009年共3年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這令其他經營商措手不及。
隨后,同樣以團購價的繳費方式,又有兩家KTV經營商陸續向天合公司繳完版權使用費,“抱團殺價”聯盟逐漸瓦解。
“主動繳費”不被認可“收獲陽光”狀告音集協
交了錢就表示認可了音集協身份合法性,不交錢就意味著要侵權。尚未交錢的KTV運營商陷入了尷尬。
今年4月17日,距離天合公司開出的最后繳費期限還有3天,“收獲陽光”按照“抱團價”,向天合公司賬戶里打入了2007年、2008年兩年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同年6月25日,又再次向天合公司賬號里打入了2009年卡拉OK版權使用費。
“這種作法完全是一廂情愿,我們并不打算接受這筆錢。”對于“收獲陽光”的作法,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既然不打算接受,那天合公司收到款后,為什么一直沒有退款,不退款等于就是默認。天合公司就代表著音集協,音集協收了錢不給我公司發證(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許可使用證書)就是違規。”面對天合公司既不退款、也不發證的做法,近日,“收獲陽光”一紙訴狀將中國音集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3家單位告上法庭。
“我們準備應訴。”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筆錢雖打在天合公司賬戶上,但天合公司不能確認這筆款項就是經營商所繳納的卡拉OK版權費,因此不予認可。而且“公司至今沒有得到銀行方面完整準確的信息,因此也沒有權利支取這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