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何敏 唐于晴) 一件羽絨服送到洗衣店干洗后,袖子肘部出現破損,多次協商未果后,顧客將洗衣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近日,楊浦區法院判決洗衣店賠償175元、返還洗衣費25元。
今年4月9日,王女士將一件粉紅色羽絨服送至附近一家洗衣店干洗。4月18日,王女士的丈夫取衣時發現衣服袖子上有個小洞,衣服袖口也未清洗干凈。交涉中,洗衣店負責人稱衣服上的洞是正常磨損產生,不予賠償。多次協調未果后,王女士將洗衣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送洗的羽絨服價款925元、交通費41元,并退還洗衣費25元。
法庭上洗衣店辯稱,王女士送洗的羽絨服袖口的洞系自然磨損產生,因衣物很臟,在收取衣物時工作人員沒有發現,該損壞非洗滌事故所造成,故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交付衣物進行洗滌時,洗衣店出具取衣憑證,該憑證上對脫線、破損未進行打鉤標注,現洗衣店雖主張羽絨服在送洗前已有破損,但未提供相應證據,故對其主張不予采信,被告應對羽絨服的破損承擔賠償責任。因該衣服未喪失穿著功能,原告要求被告全額賠償于法無據。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交通費也于法無據,法院難以支持。因王女士未提供購買羽絨服的原始發票,在綜合考慮衣物品牌、款式、購買時間、現狀等因素后,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