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被辭 告惠普敗訴
公司稱其一直不到崗上班 未準假就離崗
晨報訊(記者 顏斐)因在懷孕期間被辭退,祖女士將中國惠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解除合同當月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近20萬元。隨后,惠普公司也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無須支付當月工資。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祖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祖女士稱,她因屬于大齡、高危產婦,去年5月29日,在距預產期還有一個月的時候向公司申請休息,但遭到拒絕,并多次在她無法上班的情況下強行要求她上班。祖女士后在加拿大生產,回國后才得知6月25日公司已與她解除勞動合同。
惠普公司則表示,去年5月16日,祖女士突然傳真給公司一份醫院診斷證明書,診斷及建議為“Ⅰ型糖尿病,建議休兩周”,該份證明中并未說明其懷孕和妊娠的情況,但公司再次批準其病假申請。去年5月29日,公司再次收到祖女士的郵件,表示其欲從去年6月1日至去年7月31日期間休無薪假。根據規定,因祖女士沒有提交醫院的相關診斷證明,因此公司不能批準,并通知她應于去年6月2日到崗。但祖女士一直未到崗上班,也未說明情況。對此,祖女士當庭表示,她懷的的確是二胎,單位應當知道她懷孕的情況。
法院認為,祖女士在未經準假的情況下即自行離崗,未按時上班的事實已經構成了曠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惠普公司解除祖女士的勞動合同關系并無不當,且在此種情況下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無須向祖女士支付該期間的勞動報酬。祖女士已提出上訴。
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李應智律師認為,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對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用人單位依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必須達到一定嚴重的程度,不能將勞動者輕微的違反勞動紀律,一概列為“嚴重”的情形。同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需要經過民主討論。而且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