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出現食品安全法實施后第一案 職業打假人狀告王老吉索10倍賠償
王老吉與食品安全法的“遭遇戰”
本報記者 杜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自食品安全法正式實行以來,王老吉一直身處輿論漩渦中心。近日,職業打假人趙建磊再度敲山震虎,依據食品安全法將王老吉的銷售方———北京華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銷售方給予10倍賠償。
目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職業打假人再戰王老吉
趙建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今年6月1日,他在華聯超市看到一種王老吉涼茶,包裝上寫著“怕上火,喝王老吉”,便花21.3元買了一箱,但喝完后便感覺不適。
“我后來查了一下相關資料,該產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葉屬于非法添加的物質。”趙建磊說,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但是,“目前衛生部公布的目錄里并沒有上述3種藥品”。
此外,趙建磊還認為,王老吉廣告中的“上火”一詞,是中醫理論里對人體狀態的描述用語,其做法也違反了《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對消費者構成了誤導。
對于為何不起訴經營者而將銷售者送上了法庭,趙建磊解釋說:“從法律程序上考慮這樣更簡潔。另外,銷售者也有查驗食品的義務,總不能連賣的食品是否安全都不知道吧。”
對于這一官司,趙建磊比較有信心。他說,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其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貨款21.3元并增加10倍賠償213元,“按照法律條文來說,應該賠我這么多錢,這是沒有錯的”。
記者了解到,2005年年初,打假人劉殿林也曾以王老吉涼茶中涉嫌違法添加夏枯草、存在欺詐為由,向西城法院提出起訴,向西單購物中心和廠家雙倍索賠8元,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令敗訴。
記者隨后聯系了被告方北京華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待處在獲知記者意圖后提供了一個電話,并表示,“就此案進行采訪必須撥打這一電話”。然而,截止記者發稿時,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王老吉添加劑事件一波三折
事實上,關于王老吉涼茶中添加夏枯草等物質的爭議早已有之。
據了解,早在5月11日,衛生部就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王老吉飲料中部分成分和原料確實不包括在衛生部已經公布的允許食用中藥材名單之列。
對此,各方迅速做出了反應:
5月12日下午,廣東省食品行業協會就“王老吉涼茶飲料中有關添加物問題”召開記者招待會作出回應。會長張俊修表示,根本不存在添加物違規問題。
5月14日,職業策劃人葉征潮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王老吉應在包裝上標注不適宜人群,并表示多名醫生認為他的胃潰瘍與飲用王老吉有關聯。
令人費解的是,僅僅4天之后,也就是5月15日,衛生部在其網站上發布的《關于王老吉涼茶有關情況的說明》稱,“王老吉涼茶是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備案和銷售的產品”,推翻了此前的認定。
5月25日,葉征潮獲得有關方面的反饋:訴訟“暫緩”。
而自從身陷添加劑漩渦以來,王老吉方的回應,僅限于在其網站上引用衛生部的公告。
據了解,此前,據衛生部1987年10月聯合發布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傳療效并有30年以上連續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向衛生部備案,可以銷售,銷售地區不限。
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是,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實行,意味著頒布于22年前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失效了。
“目前就紅罐王老吉所做的宣傳來看,已經構成了宣傳療效的成分。”對于王老吉違規與否的戲劇性鑒定過程,趙建磊表示不理解,“究竟對人體有什么樣的影響,總得有個說法。”
鑒于現有的一些消費者喝了涼茶后的不適反應,趙建磊認為:“最起碼企業可以在包裝上注明‘體寒慎用’之類的字眼。”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說,不標上此類字眼是企業擔心影響涼茶的銷路。王老吉作為食字號的飲料,就不應該在廣告中用有藥物功能的廣告詞,“這讓很多人都認為王老吉誰都可以喝”。
食品安全法有利于消費者“較真”
這一看似不大的官司卻引發了社會多方關注,趙建磊認為,這源自近年來人們對于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
“食品里面有很多東西可以加,比如添加劑、增強劑、防腐劑等,但是在添加之前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或者控制一定的劑量。現在的問題是,很多食品企業沒有經過正常程序就隨意添加,很多東西也許僅僅作為一種噱頭,也沒有人知道其對人體究竟有害無害。”
趙建磊為記者舉了個例子,某知名乳品企業推出了一種活性益生菌,按照《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未經衛生部批準并公布作為新資源食品的,不得作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在有消費者投訴之后,經查,該活性益生菌種并未獲衛生部批準使用作為新資源食品。
在食品安全法尚未正式實施之前,消費者維權一般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消費者普遍反映,依據消法維權存在兩點不易操作之處:首先,必須存在消費欺詐行為才能索賠;其次,消費者能夠獲得的賠償額度最多只能達到兩倍。
“如果依據食品安全法起訴,只要生產企業生產出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便可以起訴。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10倍的賠償額度也更加合理。”趙建磊說,如果消費者能多“較真”,以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提起訴訟,能有效增加不法企業的違法成本,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程度。
但趙建磊仍悲觀地認為,起訴食品生產企業的人不會太多,因為,“即便獲得了10倍的賠償,與打官司的成本相比,還是得不償失。”
案外人語
在添加劑泛濫的市場語境中,消費者談“添”色變不足為奇。
事實上,王老吉添加夏枯草事件,不應該成為一件疑案,科技這么發達,醫學這么先進,對夏枯草進行鑒定、試驗,看其有無毒副作用,并不是一件多難的事。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眼下最需要的是科學權威的鑒定;他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喝王老吉究竟安全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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