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吳鵬) 民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不得提供公益捐贈回扣,登記管理機關將加強對基金會捐贈使用的監管,一旦發現有提供回扣的情形,將依法嚴肅處理。
這一通知,發布在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主辦的中國社會組織網上。通知中明確,基金會接受的公益捐贈,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贈中提取回扣,返還捐贈人或幫助籌集捐贈的個人或組織。”
昨日,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培峰向本報表示,如果基金會給予企業回扣,企業除了可以以最少的捐贈,獲得更高的社會效益外,還可由此來逃稅避稅,對企業是“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