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深圳訊 (記者 黃學民)深圳四名愛美女士分別于2000年間,與深圳的三家醫療機構簽訂整形美容協議,通過注射“奧美定”完成隆胸、隆頰等美容手術。但術后四女士的手術部位均出現了不良反應,有的甚至因此致殘。日前,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對“奧美定”產品質量糾紛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三醫院最高賠償24萬余元。
羅湖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四原告劉某、姚×萍、葉×楓、楊×麗身體的損害后果與被告注射的“奧美定”產品缺陷存在因果關系,于是依法判處被告深圳市婦幼保健院賠償原告劉某(鑒定為七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24萬余元;被告深圳富華醫療美容醫院賠償原告姚×萍(鑒定為十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8萬余元;被告深圳富華醫療美容醫院賠償原告葉×楓損失一萬元;被告深圳陽光醫院賠償原告楊×麗損失一萬元。
此外,法院還對原告張×琴訴被告深圳富華醫療美容醫院醫療過錯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賠償原告張×琴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近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