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四萬醫療費拒領三萬賠償金
去年9月12日前自付醫療費賠償尚無依據
律師發函限“三鹿事件”善后機構10工作日內答復
■新快報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李雪
“孩子發病早,在廣州醫治花掉了4萬多元,但當時還未出臺免費檢查和收治的政策,現在擔心領了賠償金就無法報銷這筆醫療費……”廣東首例確診的“結石寶寶”張卓宇的父親拒領一次性賠償金3萬元后,小卓宇的代理律師昨日向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出了律師函,要求盡快辦理醫療費的報銷,否則將對它們提起訴訟。
領了擔心4萬多元醫療費無法報銷,不領可能連這筆錢也沒了
3萬元賠償成家長的“燙手芋”
一歲多大的張卓宇是廣東發現的首個“結石寶寶”,而且是東莞唯一的重癥寶寶。張卓宇的父親張秀文告訴記者,小卓宇先后至少吃了20多罐、10包以上的三鹿奶粉。去年7月,腎積水嚴重的小卓宇住進了廣州珠江醫院,醫生通過手術取出了他右側腎里的結石。
去年12月29日,國家出爐了針對“結石寶寶”的賠償方案:普通癥狀者每人賠償2000元,重癥者每人賠償3萬元,死亡者每人賠償20萬元。小卓宇是東莞800多名確診“結石寶寶”中的唯一一名重癥患兒,按規定可獲3萬元賠償。這對靠打工謀生的家庭來說是一個“驚喜”,但張秀文一家卻高興不起來。
在去年9月國家出臺免費檢查、收治的政策之前,張秀文已自己花了4萬多元對張卓宇進行治療,其中只有1萬元是他的打工積蓄,其余3萬元都是從親戚那里借來的。張秀文稱,這次賠償協議上寫的是“一次性賠償”,沒人保證可以報銷以前的醫藥費,他很怕領了這3萬元賠償金后就無法報銷自己花的這4萬多元了。
為此,張秀文曾多次到省衛生廳及東莞市衛生局等部門咨詢這筆醫療費的報銷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答復。負責發放賠償款的東莞市石碣鎮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張秀文,他們只是按規定發放3萬元賠償金,至于這筆醫療費是否可報銷,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他們管不了。
事情一拖再拖,今年4月10日,東莞市消費者保護協會通知張秀文須于本月13日前辦理領取一次性賠償金3萬元的手續,否則過后不再辦理。
代理律師認為善后機構應負責到底
10工作日內不答復將起訴
據了解,“三聚氰胺”事件的有關治療方案表明,在去年9月12日之后發現的相關患兒已由國家予以免費篩查和免費治療。但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及22家責任企業制定的賠償方案并未涉及去年9月12日之前受害患兒家庭已支出的醫療費賠償問題。小卓宇的代理律師陳北元指出,如果按照這個方案,張卓宇只能拿到3萬元的賠償,而其家長之前已經支出了醫療費4萬多元,這筆賠償連支付已支出的醫療費都不夠。張卓宇的家屬對獲得3萬元的賠償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條件是有關善后機構應當先報銷受害人家庭自付的這4萬多元。
去年9月,三鹿集團曾支付9.02億元給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并和其他21家責任企業一起共出資24億元用于支付患病嬰幼兒的治療和賠償費用。在此后的賠償方案中,22家責任企業設立了“三聚氰胺”受害患兒醫療賠償基金,并委托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管理,具體辦理患兒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陳北元表示,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作為三鹿集團處理賠償事宜的受托方和賠償款項管理方,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管理醫療賠償基金受托方和具體負責辦理患兒醫療費用報銷手續的機構,理應對受害患兒張卓宇的賠償事宜負責到底。他于昨日向這兩家機構發出律師函,要求兩機構盡快就這筆醫療費進行報銷,并按照賠償方案另支付3萬元賠償金。陳北元表示,如果兩機構沒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或拒絕報銷,將對它們提起訴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