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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審裁定,依法維持一審對張玉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對耿金平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
受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對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案和高俊杰案進行二審宣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全案駁回田文華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田文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的判決;核準了原審對高俊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稱為三鹿奶粉事件最大“源”兇張玉軍累計生產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775.6噸,累計銷售600余噸。耿金平系河北省正定縣金河奶源基地負責人。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該混合物的比例,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約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購的90余萬公斤原牛奶中,銷售到三鹿集團等處。
又訊 河北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發出通報,對“三鹿牌”嬰幼兒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石家莊市政府、省直有關職能部門的14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了處理。
另據記者了解,石家莊市紀委、市監察局對石家莊市直和有關縣、區的10名責任人員也作出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處理,其中包括兩名副縣級領導干部。■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