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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裴曉蘭) 北京晨曦同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晨曦百貨)銷售首飾時,在未獲得中國名牌稱號的金大福戒指和耳釘價簽上印上了中國名牌產品標識,被消費者告上法院。昨天,市二中院終審認定晨曦百貨構成欺詐,應退貨返款,并按價賠償消費者1.2萬余元。
去年4月15日,辛女士在晨曦百貨東方店金大福專柜購買了一只鉆戒、一對情侶戒指及鉆石耳釘。辛女士享受二折優惠價,共花費1.2萬余元。各首飾價簽上均印有中國名牌產品標識。回家后,辛女士從相關網站查詢得知,金大福首飾中的玉石制品獲得中國名牌稱號,但鉆戒及耳釘未獲該稱號。
辛女士認為,晨曦百貨在未獲得中國名牌的商品上標注了中國名牌的特殊標志,已構成欺詐。她起訴要求晨曦百貨返還1.2萬余元貨款,并照價賠償1.2萬余元。
開庭時,晨曦百貨表示拒絕賠償,并否認曾在金大福戒指和耳釘的價簽上標注中國名牌,但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證據。市二中院最終支持了辛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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