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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鉆戒當“名牌”賣
金大福雙倍 賠償消費者
晨報訊 (記者 顏斐) 王先生花24萬元買的勞力士表在12年后發現是仿制品、辛女士所買的“金大福”鉆戒并非中國名牌……昨天,市二中院集中宣判一批消費者維權案。
1995年,王先生花24萬元在北辰購物中心購得一塊勞力士金表。王先生說,商家提供了發票以及瑞士原產證書。2007年,他維修手表時才知道該表為仿制品。王先生認為商家構成欺詐,要求退回24萬元貨款,同時賠償24萬元并給付利息19.7萬元。法院認定,王先生購表時,北辰購物中心出示的檢驗報告中明確說明該表非原裝產品;此外,此事已超過訴訟期限,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另一案件中,辛女士花1.2萬余元從北京晨曦同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金大福專柜購得一枚鉆戒和一對情侶戒指、鉆石耳釘。首飾價簽正面均印有中國名牌產品標識。辛女士卻在相關網站得知,金大福鉆戒及耳釘未獲中國名牌稱號。法院最終判決金大福雙倍賠償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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