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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劉杰) 連大產權證都沒辦下來的開發商,居然將一套房子賣給兩個買主。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雙方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還需賠償房屋價格上漲造成的損失85萬元。
業主吳先生起訴稱,2007年5月,他和北京和祥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祥恒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朝陽區康斯丹郡小區的一套房屋。這套房屋建筑面積為213.52平方米,總價約290萬元。
還沒收房時,吳先生得知這套房屋被開發商抵押給一家公司,于是要求換房。2007年12月,開發商將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換給吳先生,并承諾退還差價。
然而,吳先生再次發現這套房子早在2005年初就被賣給了業主袁女士。吳先生感到兩次受騙,于是以欺詐為由將和祥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購房合同,索回購房款及相應利息,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房屋價格上漲損失85萬元。
和祥恒公司說,第二次與吳先生簽訂的合同能夠履行。雖然此前公司將這套房屋預售給袁女士,但她目前已經退房,所以吳先生可以購買,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官到相關部門查詢得知,因和祥恒公司與施工方存在糾紛,涉案房屋所在住宅樓至今都沒取得大產權證,也沒取得新的預售許可證。
最后,法庭認定和祥恒公司故意隱瞞房子已被抵押、房子已被預售的事實,使吳先生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其簽訂協議,協議應撤銷。而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屬無效,故吳先生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記者還了解到,由于和祥恒公司在判決書生效后,還沒有退還房款及賠償損失,吳先生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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