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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朱燕) 原必勝客新東安店經理助理王某等三人半年時間侵吞營業款12萬元,日前被東城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是原必勝客新東安店的經理助理,趙某為生產組長,肇某是該店收銀員。三人聯手,由肇某負責截留營業款,王某、趙某負責刪除電腦系統中相應的營業單據記錄,于2007年9月至今年3月間,結伙侵吞營業款共計人民幣12萬元,并各自分得4萬元。又過兩個月才被店內人員察覺,將三人送至派出所。到案后,三人退還了大部分贓款。此案開庭時,三人對指控事實未做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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