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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劉杰) 13年前,王先生花24萬元在北辰購物中心買了一塊勞力士表。13年后,他起訴稱該勞力士表系仿制品,要求北辰購物中心退貨并雙倍索賠(本報11月5日報道)。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一審認定此案超過訴訟時效,并認定王先生自行放棄勝訴權利。
證據顯示,早在1995年買表時,王先生就拿到了北辰購物中心給的手表質量檢驗鑒定報告,上面寫有“手表外觀件經過改造”字樣。但王先生一直不承認,他說這些字和公章模糊在一起,自己都沒看出來。
北辰購物中心則據此表示,自己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不存在欺詐行為。
亞運村法庭一審認定,王先生購買這只勞力士手表時,北辰購物中心已將質量檢驗鑒定報告提供給了他,鑒定報告中寫明此只手表的外觀件經過改裝。因此可以推定,北辰購物中心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王先生對情況應該是知曉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兩年,現在此案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因此法院認定王先生屬自行放棄了勝訴的權利。
盡管王先生稱自己是直到去年再次送檢才得知的,然而并無證據支持,法庭沒有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