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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李天宇 實習生 鮑姝燕) 市民周先生昨日致電本報熱線,稱其在興業銀行辦理了一項理財基金計劃,銀行對該理財產品進行了臨時開放贖回,但未通知他。周認為銀行侵犯知情權。對此,興業銀行表示兩次電話聯系未成功。
周先生稱,今年1月底,他在興業銀行北京朝外支行購買了一項理財產品,合同規定,1年之內,客戶無權提前贖回該產品。
周稱,前日他致電銀行得知,銀行已于今年10月底對該理財產品進行了一次臨時開放贖回。“我作為客戶,卻沒得到銀行通知。”
周認為,銀行此舉侵犯了他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銀行服務不到位。
昨晚,興業銀行北京分行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表示,經過對電話資料的核查顯示,興業銀行北京朝外支行先后給周先生打過兩次電話,但均未聯系上。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目前,該理財產品的市場價值要比十月份時高,周先生從經濟上并未受到損失。但銀行方面也會積極與周溝通。